省委书记省长讲话 江苏召开响水事故警示教育大
据《新华日报》消息,11月20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讲话。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刻反思、警示未来,把汲取“3·21”事故的教训变成推动江苏更加坚定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新起点,变成江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转折点、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转折点。江苏省委副书记任振鹤出席会议。
娄勤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安全发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背景下,对照总书记的要求,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在学习理解、贯彻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事故发生后,我们一边救援处置,一边深刻反思,一边排查整改。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处理决定后,我们在逐条对照、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行全面系统反思,深切感受到抓发展在思想和行动上还有很大不足,抓安全生产在理念和方法上还有很大不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有很大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还有很大不足。这些问题从根子上看,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没有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活学活用,理解不深入、行动跟不上、落实缺乏创造性。我们要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以更大力度把总书记的要求落实好,切切实实把江苏的事情办好,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
娄勤俭强调,要把“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警示作为转折点,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要以科学态度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系统思维强化安全生产的方法和手段,以务实精神推进安全生产的实践和创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整体性、实效性,切实做到既要思想高度重视也要行动坚决落实、既要落实监管责任也要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做好科学处置也要做好舆论引导、既要抓好生产安全也要抓好城市安全,努力探索出一条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安全工作水平提升路径。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消除监管盲区、化解风险隐患、压降事故总量上打一场攻坚战、歼灭战。
娄勤俭指出,化工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也是江苏省的一大支柱产业,要坚持“本质安全、绿色高端”,通过“砸笼换绿”“腾笼换鸟”“开笼引凤”,推动化工产业进行深层次的结构调整,系统性重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空间上要统筹沿江战略转型和沿海战略布局,载体上要强化顶层设计、把本质安全作为化工园区的生命线,项目上要大力提升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环保的“第一道关口”,抓手上要态度鲜明、实事求是、精准施策,科学稳妥推进化工产业整治提升。
娄勤俭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域安全”的责任意识,把自身承担的这些职责不折不扣履行到位,把分管领域的监管责任不折不扣压实到位。要扛起一代人的责任,把担当体现在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体现在对安全环保隐患扭住不放、彻查到底,体现在把产业发展规律和风险问题研究透彻、把防范化解做在前面,体现在面对危机敢于顶上去,体现在及时解答企业困惑、办好合理化诉求,体现在责任面前不退缩、不推诿,充分展现江苏干部的担当作为。
吴政隆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反思、痛定思痛,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更加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筑牢安全屏障。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聚焦重点、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把工作成效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要紧盯突出风险,科学谋划化工园区发展,制定负面清单,强化流通领域监管,严守安全环保底线,深入推进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和危化行业专项整治,推动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要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压实各方责任,抓好责任体系建设,健全抓落实机制,强化作风建设,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敢担当、善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更严更实的作风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主持大会。会议播放了事故专题片,盐城市、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设区市、县(市、区)设分会场。省委常委、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纪委副书记出席会议。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宁部省属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研讨班学员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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