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对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采取临时反补贴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种昂 2020年12月10日,中国商务部在官网发布了2020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这份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并将对这些进口商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最初,2020年7月6日,中国酒业协会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交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的申请。
2020年8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期间,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如今,这一调查终于有了结果。这份公告显示,“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2月11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从2015年开始,中国进口葡萄酒行业经历了连续三年的两位数快速增长,特别是澳大利亚葡萄酒,在中国市场增速明显,进口量不断上升,甚至超越了传统葡萄酒强国法国。土畜进出口商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葡萄酒进口量21.5万千升,进口额8.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7.5亿元),其中来源地为澳大利亚的葡萄酒进口量为5394.63万升,进口额3.1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2.03亿元),占到市场的38.18%,排名第一。
从2017年开始,中国国产葡萄酒行业业绩却是四连降,2019年国内规模以上葡萄酒企业收入145.1亿元,同比减少17.5%,实现利润总额10.6亿元,同比下滑16.7%。
根据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方法,自2020年12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根据商务部的调查数据显示,澳大利亚公司从价补贴率位于6.3%至6.4%之间。
这对于中国本土葡萄酒企业或许是经营上的利好。中国最大的葡萄酒企业张裕A在12月10日当天一度大涨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