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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 为长三角户籍制度改革方向定调
构建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平等的户籍登记制度,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等柔性流动机制。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其中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平等的户籍登记制度,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等柔性流动机制。
全面放开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及建制镇落户限制
《纲要》指出,全面推进人的城镇化。加快以人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破除制约人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人的城镇化水平。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平等的户籍登记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城市包容性,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纲要》表示,要完善适应上海超大城市特点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南京、杭州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提升中心区其他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全面放开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及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有序推动农村人口向条件较好、发展空间较大的城镇、特色小镇和中心村相对集中居住和创业发展。推动城乡人才双向流动,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回乡创业兴业。
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等柔性流动机制
人才方面,《纲要》指出,要加强人力资源协作,推动人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衔接、整合发布,联合开展就业洽谈会和专场招聘会,促进人力资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在区域间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
并且,加强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协同管理,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身份不变、双向选择、能出能进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联合开展人力资源职业技术培训,推动人才资源互认共享。
新京报记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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