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升级“禁炮令” 10月1日起全省范围禁放烟花
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太原8月22日电(吴银冰)“10月1日起,山西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包括农村地区。”在21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说,“之前各地出台的禁限放区域主要集中在主城区,此次禁放区域更广;适用范围也更宽,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放。”
据了解,8月17日山西省政府已经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张立刚介绍称,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现存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许可证照如何处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透露,10月1日前,应急管理部门将采取证照处置与库存清零同时进行的方式,库存清零一批,及时同步注销一批,分类分批做好证照注销处置工作。
通告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情况也作出明确规定。相关情况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即日起至10月1日前,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结合近期开展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贵顺表示,此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常态化组织开展针对烟花爆竹禁运的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运输企业承运烟花爆竹的,坚决责令停业停产、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