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指导各地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8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8月份线上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采取线上发布形式。会上有记者提问称,近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仍存在短板和弱项,请问将如何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体系?谢谢。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谢谢,正如记者朋友提到的,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还存在不少的短板和弱项。许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系统还不够完善,普遍存在混收混运现象,分类收运设施难以满足垃圾清运需求和垃圾分类要求,也与居民分类投放习惯不匹配。此外,多数县城还没有条件建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建制镇基本不具备分类收集转运的能力。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等46个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前,这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此外出台的方案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设施建设为着力点,以46个重点城市为突破口,要求46个重点城市到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推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逐步提高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并向农村地区延伸。
在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体系方面,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压责任、促减量、强保障”三方面抓紧抓实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指导各地在全面摸查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基础上,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设施建设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稳步推进设施建设。二是进一步促进垃圾减量。指导各地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促进生活垃圾从源头上减量,加大垃圾分类处理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方式,对有关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用于项目建设。在这里,也诚恳的希望记者朋友对这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推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这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