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猫狗表决通过!广东这个地方立法
甲鱼、牛蛙、鹌鹑都被列入
可食用动物范围,
猫狗等宠物禁食!
4月1日,备受坊间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对外发布。《条例》已在3月31日举行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猫狗等宠物禁食 甲鱼牛蛙鹌鹑新增列入可食
早在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曾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迅速引起坊间热议。
记者注意到,《条例》此次明确可食用的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这也意味着,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深圳已知的可食用动物至少新增了鹌鹑、甲鱼、牛蛙等。
而禁止食用的则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此前,广东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明确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
从5月1日起再吃野味,
最高要罚动物价值的20倍!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作出决定后,广东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这也是广东省今年第一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此次通过的野保条例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在禁食环节,条例用专章予以全面规范,将禁食范围限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这与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定保持一致。
为防止有人以畜禽为名食用野生动物等“挂羊头、卖狗肉”行为,条例明确要求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条例对餐饮单位在遵守禁食野味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不得用禁食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电商平台不得提供推介、点餐、配送等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档案,公示相关处罚信息。
对于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相比征求意见稿,条例做出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属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