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征管系统将迎来大变!电商行业的好日
众所周知,近两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偷税、漏税等不合规现象越来越严重了!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逃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日常看见的偷税漏税方法,在电商企业身上都能找到。
针对这一现象各地税务局纷纷把稽查利剑对准了电商行业,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北京税务局。
但是,疫情期间,电商行业迎来了突飞猛进的的发展,给国民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如果盲目集中对电商行业进行清缴,可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所以在202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9号),强调,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其实说的就是电商行业。
至此,电商行业才幸免于难,逃避了这场税务稽查风暴。
依法纳税是应尽义务与责任,电商行业难道就是法外之地么?
其实对这条政策大多数人并不赞同,认为,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同样是企业,我没有依法纳税国家要惩罚,但是电商企业却可以得到宽容,难道电商行业是法外之地么?
其实纵观最近两年税务稽查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税务稽查重点方向和重点行业:
1、建安行业:隐瞒收入、买票冲成本编造费用单据
2、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变化致使税负过重
3、外贸企业:“假出口”将成为稽查重点
4、石化行业:变名销售现象严重,涉嫌虚开犯罪风险大
5、医药行业:两票制下“高开高返”虚开风险继续加大
6、劳务派遣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虚列人工
之所以能够对这些行业进行大规模集中清缴,是因为目前税务征管系统已经对这些行业有效的监管,各项指标已经很成熟。但,作为新兴行业的电商行业目前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或者不完善,再加上疫情的影响。
2020年税局给予电商行业以喘息之机,请千万珍惜,因为时间不多了.....,如果还盲目认为,“我不合规是国家默认的,不会稽查我”,那下场将会很惨!!!!
2021年,税务征管系统将迎来大变!电商行业无忧无虑的日子到头了!
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据项目概述显示,为更好的推动数据应用项目建设,根据数据应用需求内容的不同,结合税务总局数据治理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税收管理和方法创新为核心,以大数据云平台为基础,建设数据应用项目第1包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以下简称电商分析应用),完成对相关互联网电子商务数据的监控、采集、清洗、加工与汇总,并与税收业务数据匹配、比对、分析和应用。
电商分析应用项目的整体功能包括:电商信息采集、电商信息处理、分析统计和系统管理四大模块,其功能涵盖业务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应用、结果展示。
电商分析应用所需电商相关数据均来自互联网,数据采集后导入大数据云平台,电商信息处理与分析统计功能在大数据云平台上实现。其中,电商信息处理需要与相关税收业务数据进行匹配和比对。
划重点:
1、持续优化电子商务类型划分体系和分级监测指标体系,持续采集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数据,建立常态化监测池、观察性监测池和响应性监测池。
2、扩大数据采集整合范围,对现有外部监测数据、后续新增监测数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数据、外部信息交换数据、互联网公开研究报告数据、有关部门备案数据和税务部门内部数据进行集中整合。优化数据加工和整合,进一步丰富数据维度和提升数据融合加工效率,为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报告编制提供高效的数据加工能力保障。
3、梳理数据采集、数据清洗、加工汇总、数据存储、分析挖掘、结果展现流程,精简数据加工链条,提升电子商务税收数据的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为各主题分析报表、标签技术引入和自主探索分析提供高质量稳定的数据供给和分析环境。
4、开发画像分析和自主探索分析模块建设,聚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区域协调、结构特征、税负水平、纳税遵从度、涉税风险等信息,完善电子商务运行情况系列报表。升级完善电子商务分析报表功能和报表的定期编制功能,全面、清晰、直观展现当前电子商务宏观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
5、针对电子商务发展业态多变特点,开发灵活统计和报表展现功能,实现灵活微观统计分析和自助式统计分析,确保后续需求的及时快速响应。开发画像分析功能,通过标签技术实现对平台、商户等分析对象进行多特征画像分析,实现从宏观经济转向微观实体分析,支持税收遵从度模型、税收流失风险模型等数据科学应用分析。
特别注意: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投标人应在项目中标后的6个月内完成应用升级完善的开发和部署工作。
也就是说,电商分析应用的升级完善将在2021年的6月完成,届时税务局征收管理系统将迎来大变,电商行业将避无可避!
电商企业,请务必在2021年6月之前自查自纠这些问题,尽早合规!
1、首先发票,因为发票的刑事风险较高,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存在着极大的刑事风险,电商平台企业需要综合评估,是否存在将富余票向外虚开的内控风险,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挂靠代销等虚开经营风险。
2、其次是税款,部分电商隐瞒收入,要么已经实现的收入不确认、不入账;要么推迟确认收入,不及时申报。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少记收入的问题,则面临《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偷税的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少记收入,会被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以及相关处罚。
3、最后是申报,主要基于有不少电商企业基于融资等各方面需求,存在人为刷单的问题,即申报数据并非真实业务的反映,则需要充分提供证据,以证明刷单业务的实际情况,若由此引发纳税申报的修改,也存在税务部门依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处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