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
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今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
善治国者,必先治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江河面貌焕然一新的背后,离不开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推进水法规制定 “母亲河”立法保护取得标志性成就
电脑屏幕上,绿色的生态流量断面监测点位遍布长江流域水系图。
“数据每小时更新,一旦低于生态流量,系统就会立刻预警。我们会及时排查原因、采取处置措施。”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局保护协调处三级调研员陈力指着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界面介绍。
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系统的基础,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具有重要作用。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近年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着力建设覆盖全长江流域的生态流量保障体系,科学编制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开展实时动态监管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着力破解与江争水、河湖萎缩等问题。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一段时间以来,长江受到污染、河湖被侵占、生态退化、湿地萎缩等问题凸出,一些问题让人触目惊心。
历经三次审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应运而生。法律一经公布,社会各界就普遍给予高度评价,称其从结构到内容较为系统完整,最大限度地达成了各方共识,为流域立法“开了好头”。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印发。仅1年之后,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的需要。”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于琪洋介绍。
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充分吸收长江、黄河保护治理工作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反映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关联性,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有力的法治力量,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强化跨部门合作 水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实现重大突破
黄河河道中心,矗立着一座数十米高的钢结构蹦极塔,显得格外触目惊心,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2016年、2017年,河南省荥阳市黄河河务局曾两度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开发企业一直未落实整改。2020年9月,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移送该问题线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分别向荥阳市王村镇人民政府、荥阳黄河河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经各方共同努力,2020年11月,蹦极塔及横跨黄河两岸的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同年12月底,位于荥阳市黄河王村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违建设施也全部拆除,并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这起典型案件的成功办理,是近年来各级水利部门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发挥公益诉讼保障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一个缩影。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于琪洋介绍,在不断完善水法规体系的同时,水利部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水行政执法网络,不断健全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即:跨区域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机制、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藉此形成执法强大合力,坚决遏制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聚焦水利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加大协作力度,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
紧随其后,2022年9月,水利部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通过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杜绝以罚代刑,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加大违法成本和惩戒力度,不仅可以依法有效惩治违法行为人,维护水行政执法权威,还可以起到教育、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