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disco》被索500万,无耻侵权还是惨遭黑手?
《野狼disco》这首歌有多火,应该不用我多说了吧。
但就在2月3日,这首歌的制作者“宝石Gem”(人称老舅)陷入抄袭风波,后又被质疑侵权。
面对舆论的压力,昨晚八点,老舅开直播否认侵权,并暗示自己被有心人暗害。
但事实当真如此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解析一下,《野狼disco》到底有没有抄袭、侵权,所谓幕后黑手又是怎么一回事?
一、是否抄袭?
2月3日中午,上海的一位赵律师,发文表明,目前《野狼disco》的伴奏版权归属于玛西玛国际传媒。
目前已经向野狼团队,英皇,华为,网易云和咪咕发送了停止使用的律师函,他同时曝光一则《野狼disco》伴奏原作者发声的视频。
但文中并没有任何抄袭的控诉,可是网友们看到维权,就一股脑的开始骂宝石老舅抄袭。
到底是乌龙事件,还是确有其事,我们接着往下看!
《野狼disco》的原伴奏作者,是芬兰音乐人Vilho Ihaksi。2018年2月,他在网站上传了自己制作的beat(伴奏)《More Sun》,表示供大家免费使用,但要注明作者,且禁止商用。
宝石老舅听到了这首beat后,觉得挺不错的,于是在2019年4月,用它写了《野狼disco》。
很多制作人都习惯于在beat中加自己的水印,一方面是为了防盗,一方面也是彰显个人风格。
大家可以仔细听一下,《野狼》这首歌中,“心里的花”这一句前,有一个“Ihaksi”的声音,就是原作者打的水印。
那么问题来了,老舅拿别人的beat来写歌,算是抄袭吗?其实不算。
说到这里,不得不给大家科普一个音乐小知识。通常一首歌,会由词、曲、编曲三个部分组成。
曲,指的是一首歌的主旋律。编曲,是根据主旋律编写的伴奏和声。
而说唱歌曲的创作,和流行音乐不同。
流行音乐,是先作曲,然后根据所作的旋律,再进行编曲。而说唱歌曲,则是先有了编曲,也就是伴奏(beat),再来创作词曲。
很多说唱歌手,会选择在国外的音乐网站上,购买别人已经做好的beat来进行创作。
只要你付钱买了beat的版权,就可以用它来录歌。所以经常会出现,不同的歌,beat却相同的情况。
在各大音乐平台和最初比赛的节目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首歌的署名,作词、作曲都是老舅,编曲栏写的是Ihaksi。
事情出来后,也有很多音乐人出来科普,表示《野狼disco》的问题主要是版权纠纷,与抄袭无关。
说唱歌手福克斯,也转发了相关澄清。
而玛西玛方代表律师,也在文章中表明,不是抄袭。
由此可见,整件事跟抄袭完全不沾边。
二、是否侵权
虽然证实了没有宝石老舅没有抄袭,但是侵犯版权一事,却错综复杂。
上文提到,beat的原作者Ihaksi,已经表明禁止商用了,而宝石老舅不仅在各大晚会、节目中演唱《野狼》,甚至还在春晚结束后,表示要捐出歌曲全部版权收益,给在武汉的医护人员家属,虽然这个行为很暖心,但是很明显涉及到商业利益了。
但是老舅在昨晚的直播中,表示自己没有侵权,他的经纪人也声称团队受到敲诈,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目前老舅被质疑的侵权行为有两个方面。
一是署名权,二是音乐版权。但是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国内、外情况不一样。
先说署名权,上文也提到,《野狼》的编曲署名为Ihaksi。
在华语乐坛,编曲和作曲是完全分开的,不享有著作权,当然也没有版权分成。只会给其编曲署名,很少会给作曲署名。
2018年,张靓颖在自己生日期间发文道出了编曲者的困境,表示:“从今天起,我的每一次商业演出,为我编曲的老师都能收到来自张靓颖当日份的,与词曲老师同等的现场演出表演的编曲版权费。”
但是在欧美的惯例中,Ihaksi也应该拥有作曲人的署名,如下图↓
但这具体该怎么算呢?就很难用三言两语说得清了。所以大家最关心的,还是音乐版权的问题。
《野狼》beat的授权有两种:
99美元及以下,属于非独家授权,也就是谁都能买谁都能用。相当于把房子租给你,但你不能用它来开店赚钱。
如果想要独家授权,则需要支付5000美元。也就相当于,把房子租给你,你想干啥就干啥。
而宝石老舅购买的则是99美元的非独家版权,这一点他自己也承认了。
并在直播中晒出了购买记录。
以及99美元版本的购买合同。
在99美元版本的合同中,我们可以看到禁止商用的条款。
如果将视频分发到电视、电影或游戏,还要购买单独的同步许可证。
而5000美元的合同中,则注明可以用来作为商业用途和商业演出。
宝石老舅在直播中,只是说自己买了99美元的版权,并未提及合同条款问题,很显然是在避重就轻。
而他给出自己没有侵权的证据,是下面这张购买页面的截图。
可以看到,该beat99美元的购买页面上,标注了“以盈利为目的的现场表演”,与合同条款矛盾。
那么购买页面的说明,是否具有有效效益呢?
在咨询会火的顾问后得知,一切要以合同为准,且老舅晒出的合同截图,并未露出签字盖章的部分,无法作为购买的佐证。
原告方赵律师在采访中,也指出该网页截图不能作为证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非商业用途的前提下(比如免费音乐节花钱请他去演出),宝石老舅所得的版税收入,也要支付30%给原作者。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老舅支付了。
就算抛开商业用途这一条不谈,单从歌曲的创作时间上来说,也足以说明很多问题。
宝石老舅2019年4月写的《野狼》,原作者也说了,大家可以免费自用,意思就是,你可以不花钱,用带水印的版本,自己做歌玩,这OK的。
7月份买了非独家版权,拿到了beat分轨。8月的《中国新说唱》复活赛中,他唱了这首歌,风靡一时。
估计他突然想到买版权,也是这个原因。只可惜当时没狠下心直接买断版权,才有了这一系列的事情。
但重点是,早在5月,老舅就已经开始现场演出了这首歌了,当时的他,还没有买任何版权。
种种证据表明,在未来的诉讼中,宝石老舅被判侵权的可能性会很高。
而面对侵权指控,飒娱和宝石也委托了律师发表律师声明,并表示造谣必究。
老舅这边的说法是,没有收到原作者的侵权通知,也没有收到玛西玛公司的律师函。
而且,网上流传的律师函,是玛西玛公司委托的,不是原作者。
但对于此事,据会火的顾问所说,如果原作者独家授权给玛西玛公司,那么玛西玛有权追究侵权行为,原作者可以不管。
最后,老舅方律师表示,从现行的相关规定来看,侵权之说不能成立。
双方目前各执一词,最终是否构成侵权,还是得看法院的判决了。
三、是否遭人暗算
《野狼》是否侵权一事,只要拿出合同,其实并没那么复杂,大家之所以到现在还热切讨论,就是因为中间还涉及到了圈套、敲诈等问题。
据老舅所说,他在11月2号,就已经联系原作者,表示想买断版权,但对方表示自己不卖,结果后来又卖给了别人。
从二人的邮件中可以看出,对方不建议老舅买独家版权,因为这个beat已经卖出去很多不能回收的授权了。其实这个建议还是挺良心的。
但是老舅表示不用收回此前卖出去的授权,只要下架以后别再卖了就行。
14号的时候,老舅再次给对方发了一封邮件,表示真的很喜欢,让他出个价。结果被对方告知,已经被人以默认价格5000美金买走了。
从赵律师晒出的律师函中可以看到,买走版权的就是玛西玛国际传媒,时间是15号,也就是在老舅发出最后一封邮件的后一天。
但要说是原作者跟玛西玛合伙搞老舅,我个人认为看着不太像。
首先,该平台是用户自主下单购买,5000美元的购买方式和99美元是一样的,谁都能买,并不需要作者指定。
最开始老舅就可以买断,只是他没有这么做。后来想买的时候,又因为花时间在沟通的问题上,而错过了购买时机。
老舅输就输在,把这个网站当购物网站了,买东西之前还咨询一下“客服”,直接下单早完事儿了。
原作者的邮件中也说了,有人以默认价格买走了,也就是说对方直接在页面付的款。
其次,从会火顾问处得知,即使玛西玛胜诉了,原作者也不见得能从中获利,最多拿到他应得的版权分成,除非双方签订了什么不为人知的利益合同。
但是这个钱他从老舅那儿拿也是一样,如果他真的想狠捞一笔,在老舅表示自己想买断版权的时候,就会借机提出,而不是劝他别买。
而且,据玛西玛的代理律师所说,老舅的经纪人不相信玛西玛拿到了版权,所以才找来原作者出面作证。
而原作者录的视频中,只是说自己是这首beat的制作人,把独家版权卖给了玛西玛,并展示了工程文件证明此事。
除此之外,没有发表任何和老舅侵权有关的言论。如果双方达成联盟,怎么也得表明一下自己的立场吧。
原作者可能无心搞事,但购买版权的人,很明显目的似乎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据老舅所说,买断版权的人找到了他的经纪人,要求他创作一首闽南语版本的《野狼》,并且要给他数额巨大的分成,当要求对方出具购买证明的时候,却迟迟不给。
老舅的经纪人,表述则更为激烈。说对方想吃一波红利,一上来就敲诈500万,但编曲在我国没有版权分成。关于编曲版权问题,上文也证实了。
从经纪人曝光的聊天记录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信息。
1、下马威。
版权是我的,你有侵权嫌疑。
2、套近乎。
现在很多人都好坏坏哦,想买版权搞你,但被我截胡了。
3、求合作。
我之所以买版权,都是为了你呀!不如合作一波?
4、疑威胁。
我现在厉害着呢,你还不乖乖合作?
别的不说,就这聊天的话术,希望大家好好学习一下。
那对方究竟想怎么合作呢?重点来了!
1、合作之后,前面侵权的事情就不管了,但是之前赚的钱得分成。
2、99美金版权的使用年限只有5年,合作之后,可以给到30年。但是从19年15号之后赚的钱,他们得分40%。
3、用这个beat再创作一首闽南语版本的《野狼》,谁创作不管,但是得由宝石老舅主唱,并且得到他的认可。言下之意:别想糊弄敷衍。
事情到这里,对方的目的很明显了,就是以合作之名赚钱。
得知对方的诉求之后,老舅经纪人表示,没有看到版权证明文件之前,无法推进合作。
对方说,如果诚心谈合作的话,详细情况可以见面说。之所以不出具证明,是担心老舅方没诚意谈。
这份聊天截图的真实性,已经得到了玛西玛代理律师的证实。
赵律师表示,玛西玛方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大家进行一个商业合作,和聊天内容一致。
说到底,就是想赚钱。
看到这里想说,可能有人想说,老舅这次之所以会遭逢“祸事”,这都是版权意识淡薄的缘故,真的是这样吗?
我看不见得。
此前,许魏洲在某晚会上,唱了《野狼disco》,被飒娱索要版权费。交了钱之后,老舅还豪气地表示:“有机会给你写首新的”。
同时,飒娱和宝石老舅的工作室,又向《声入人心》演唱会的主办方索要版权。
由此可见,飒娱和老舅的版权意识相当强。这次涉嫌侵权,和版权意识关系不大。
版权是块砖,哪儿赚钱往哪儿搬。
这次的版权纠纷,说白了就是一个想要钱,一个不想给。跟什么创作者权益、原创音乐、说唱文化……没半点关系。
背后的水也不见得有多深,就是一个投机取巧的人,被另一个有心之人抓住了把柄。
但别管版权案最终的结果是什么,这次的事件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那就是原创生命力。
和很多说唱歌手一样,宝石老舅也是为了省钱省力,到网站上买别人制作好的beat,才引起了版权纠纷。如果歌手们在创作歌曲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去买,而是自己做,或许麻烦会少很多。
还记得《明日之子2》中,华晨宇怼李袁杰的话。
想当年,李袁杰唱的《离人愁》也是红极一时,横扫各大视频平台。
后来他去参加节目,一直在强调国风元素,然后华晨宇现场出题,希望他不弹“4536251”,现场即兴创作。
原因很简单,4536251是流行乐中烂大街的和弦,所有写歌的人都会用,华晨宇希望选手们能有点创造力,但是李袁杰听不懂这是啥意思。
听到他的话,李宇春懵了,最基本的乐理知识都不知道,那“他歌曲是怎么写出来的”?
很快有人扒出他的成名曲《离人愁》,其实抄袭了众多经典歌曲。
这是一个草根成名的好时代,在可怕的大数据面前,只要你抓住了用户的心理,运气再好一点,一夜成名实在太容易了。
原创和创新,是多么吃力不太好的事情,如果不努力也能成功,谁还愿意为未来拼命?
这是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无可厚非。
但可以永远燃烧着的生命力,一定属于凝结着人类精神文明的作品。
所以,这么多年过去了,周杰伦还能拿到话题榜第一,当初红遍大街小巷的《小苹果》,现在还有人听吗?
不只是《野狼disco》,近些年,几乎所有的音乐作品一旦涉及侵权,大家都是零容忍。
归根结底,每一次痛批责难,都是大众对华语乐坛的又一次失望,免不了高喊一句原创已死。
但其实华语乐坛,仍然有一批坚持不懈做原创音乐的音乐人。
此前音乐人耳帝选出2019年最值得听的一百首歌,且不说这份榜单的专业性如何,但可以看到很多用心之作。
而我们在抵制抄袭和侵权的同时,或许也可以花点时间,去鼓励更多的原创作者。
我不相信原创已死,不管是文学、音乐还是影视作品。
因为有多少想要抄袭盗窃的人,就会有多少捍卫正义的人。
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对知识才华的渴望,与对苦难不可抑制的同情,同样是人的本能。
原创并没有死,它只是缺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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