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娱乐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这些天,古风圈被一纸声明搅得有些“动荡”。近日,歌手阿兰的工作室发布维权声明,称发现有人在未经官方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填词翻唱阿兰的音乐作品,希望尽快下架翻唱歌曲。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份声明引起了古风圈乃至音乐圈的关注,翻唱侵权的问题也由此浮出水面。

  阿兰工作室的声明引起了古风歌手、爱好者乃至网友的广泛关注。有粉丝列出了涉嫌侵权翻唱阿兰歌曲的歌单,数量有上百首之多,不少歌曲都有多个翻唱版本。阿兰的《明日赞歌》就被10多位歌手以《封疆》为名翻唱,她的《千年的虹》则被10多位歌手以《夜袭》《书剑香》《江南今何在》等不同名字,重新填词翻唱。翻唱这些歌曲的古风歌手如东篱、伦桑、HITA、奇然在圈中颇为知名,近年来也相继“出圈”。

  网友对这份声明的反应各不相同,有人在评论中支持维权,也有人震惊表示:“翻唱也算侵权吗?”“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上传也不允许吗?”这些疑问确实很有代表性,这也与古风圈的兴起有关。

  早年间,古风圈就兴起于日文歌曲填词翻唱及《仙剑奇侠传》等国风游戏音乐的填词演唱。这是一个形成于互联网的圈层,很多翻唱者都是普通爱好者或素人网友,很少有专业的音乐创作能力,只是出于对游戏作品或音乐的喜爱,为游戏角色或剧情填词演唱。阿兰的成名曲《明日赞歌》就在2009年被古风歌手东篱填词翻唱,此后被不少人重新填词翻唱。不少翻唱者直接把自己的名字填入歌曲的词曲作者一栏中,也不标出该曲原创作者和演唱者。

  互联网音乐刚在国内兴起时,用户版权意识淡薄,同期成长起来的古风歌手也意识不到上传翻唱歌曲涉嫌侵权。从事相关领域的律师表示:一般而言,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未经歌曲著作权人许可,改编、翻唱歌曲并上传至网络平台,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尽管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等免责事由,但能够免责的情形均须符合法律明文规定,而对歌曲进行翻唱、翻录并利用信息网络传播并不属于该等情形。律师建议,不能简单根据相关使用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判断其不构成侵权,为避免法律风险,录制并发表翻唱歌曲前应联系歌曲的著作权人,获得其许可。

  不过在现阶段,不少翻唱版权授权都是“先上车、后补票”。一位音乐爱好者透露,她和几个朋友曾想翻唱某影视作品的片尾曲,线上联系演唱者工作室并非得到回复。“可能他们工作太忙,我们也确实毫无知名度,就没人搭理我们。”这位爱好者透露,现在在网上翻唱歌曲的人不在少数,但只有极少一部分会火起来,一般都是在歌曲受到广泛关注后,翻唱者才会与著作权人谈授权。

  相关律师也提及,著作权是私权利范围,即在没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情况下,只能由著作权人自己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这在客观上也导致很多不被原唱者知晓的翻唱作品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但并不是说这些歌曲就不是侵权,还是希望大家提高版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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