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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12月30日电(记者黄浩然、程迪、赖星)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张某明、毛某明等三人故意损毁巨蟒峰刑事案和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2人获刑,并处罚金;3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专家呼吁,户外运动应承担文明旅游的义务,切莫以个人兴趣“挑战”法律。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是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景区。巨蟒峰地质遗迹点位于其核心景区,历经3亿多年的地质演化,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专家论证,三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
“登山运动者在强健体魄、观赏美景的同时,不能给生态环境‘添堵’,更不可对大自然造成损伤,因为破坏一旦造成往往是不可逆的。”江西省野外生存研究会理事曹国新说,以破坏自然为代价满足自己兴趣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惩罚。
随着我国登山户外运动的快速发展,参与登山等户外运动人口增加,一些游客的危险行为不仅给自己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还给自然景点管理带来了挑战。
“本案的审判意义不仅是对广大公众环境权益损害的填补,更在于唤起全体社会成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在内的各种环境资源的自觉性。”曹国新建议,可结合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在景点进口明确“禁止进入区域”边界,完善景区的预警与风险防范系统,针对不同风险级别、不同类型的旅游区域,对应实现“报备制进入”或“禁止进入”等不同层级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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