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1月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初审法院对司法复议案件的判决发表声明如下:
十一月十八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作出判决,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某些条文与香港基本法不符,并使有关条文失效。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我们相信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判断和决定,没有其他机关有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八条的规定,原有的香港法律,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除与香港基本法不一致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修订外,应予保留。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通过了紧急条例条例,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判决内容,严重削弱了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的司法管辖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