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抓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营的通知
原标题: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抓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和推动出版物发行企业抓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疫情防控的重大判断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上来,以必胜信心和斗争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完善企业防控体系。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各发行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指导发行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防控责任、制定防控流程、细化防控措施,切实把防控任务落到具体部门、环节和个人,确保防控工作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
(二)加强人员健康管理。指导发行企业严格做到全员管理、分类管理,切实掌握企业所有人员近期流动情况,密切跟踪员工每日动态,严格实行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控知识、增强防控意识,自觉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三)加强工作场所防控。指导发行企业有序安排员工复工返岗,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等方式,减少员工聚集以及各类会议、活动等,加强人员出入、集体用餐、集中住宿管理,保持公共区域卫生安全,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
(四)加强营业场所防控。指导发行企业针对书店等营业场所可能存在的人员密集接触风险,制定各个岗位防疫标准和操作指南,采取网格化管理,严格读者进店检测,实行人员限流分流,加强收银环节预防,暂停群众性读书活动,提倡通过网络方式密切与读者会员的联系。
(五)做好异常情况处置。指导发行企业制定应急处置办法,发现确诊病例等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要求,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防控措施,并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或营业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恢复经营。
二、确保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落地生效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发行企业复工策略;要针对发行企业遇到的迫切困难,用足用好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扶持政策,帮助发行企业降低租金、人工、税费等运营成本,有序推动实体书店恢复营业,保障网上书店正常经营配送。
(一)推动落实“减免房屋租金”政策措施。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实体书店,协助落实疫情期间免除房租政策;通过行业协会等途径,协调商务楼宇、商场等市场运营方对实体书店给予租金减免,帮助小微书店与业主协商房租优惠事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实体书店房租补贴。
(二)推动落实“企业用人稳岗”政策措施。协助落实阶段性减免发行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发行企业,协调社保部门按照相应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
(三)推动落实“减轻税费负担”政策措施。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或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发行企业,协助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争取减免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暖等费用。
(四)推动落实“强化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积极争取银行金融机构完善支持方式,对发行企业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书店,应积极争取专项信贷额度,予以优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发行企业,协调金融部门通过适当减免贷款利息、调整还款付息安排、加大贷款展期和续贷力度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加大宣传文化系统资源支持力度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整合宣传文化系统资源,从资金、项目、产业等方面加大对发行企业的支持力度,解决疫情造成的资金链紧张、供应链不畅、政策信息不明、市场信心不足以及行业协同乏力、渠道恶性竞争等问题,支持发行企业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