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原标题:黄石警方调取审理期案件委托手续被拒,律所:公安已无侦查权

黄石公安下陆分局出示的调取证据通知书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供图黄石公安下陆分局出示的调取证据通知书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供图

  湖北黄石公安以“侦查需要”为理由,对一宗已起诉至法院的涉黑案件,向律所调取律师的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被律所拒绝。11月21日,涉事律所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下称“长沙浩天信和”)发布《情况说明》,称不能配合公安机关提供上述材料,并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公安机关对该案已经没有侦查权。

  长沙浩天信和相关人士11月22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前述律所发布说明的情况均属实。该人士称,11月21日,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民警张锐敏、徐宏生来到长沙浩天信和,要求就该局侦办的陆某兵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调取证据。

  22日下午,澎湃新闻从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于今年9月5日就陆某兵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暂未得到退回补充侦查的消息。

  对于为何要向律所调取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业务手续,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宣传科一位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长沙浩天信和2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长沙浩天信和2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

  据前述长沙浩天信和律所人士提供的一份盖有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公章的调取证据通知书显示,需调取证据材料包括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黄某萍的辩护律师郭雄伟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业务手续。通知书还提示:“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22日上午,澎湃新闻从郭雄伟处获悉,当事人黄某萍此前已聘请律师,其家属近期决定增加一名律师,才找到了长沙浩天信和。郭雄伟称,得知黄石公安前来调取证据,他随即赶到,并在去律所的路上向长沙市律协和长沙市司法局提出了维权要求。

  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出示的长沙浩天信和所做《情况说明》显示,律所在接到调取证据通知书后,立即联系了当事律师,经核实,律所于上周与黄某萍母亲签订了《刑事辩护委托代理合同》,指派郭雄伟作为黄某萍的辩护人,代理该案一审。

  长沙浩天信和在前述《情况说明》中称,黄石公安调取审理阶段案件律师委托手续的做法有违《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公安机关对该案已经没有侦查权。

  澎湃新闻了解到,《律师法》第38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据此,长沙浩天信和在《情况说明》指出,下陆分局调取的资料不属于《律师法》规定的例外情形。如向公安提供上述材料,律师郭雄伟将不可避免地成为该案证人,将直接导致其无法作为辩护人出席法庭庭审,这将对律师行业构成破坏。《情况说明》称,基于上述理由,长沙浩天信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澎湃新闻注意到,《情况说明》中还提到,长沙浩天信和就此事向长沙市司法局和长沙市律师协会请示,两单位均同意律所意见。

  22日,参与事件处理的长沙浩天信副主任余小波对澎湃新闻表示,所里正就此事开会,不予置评。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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