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原标题:学生犯错该不该罚?怎么罚? 教育部明确了!

  还记得吗?

  那些年写过的检讨

  罚过的站、面过的璧

  独自打扫过的厕所

  ……

  这些都将成为教师可以适当行使的惩戒措施了!

  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此消息发布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应该将惩戒权还给老师↓↓

  还有网友建议,惩戒权也应有适当的尺度️↓↓

  据此,@央视新闻发起了一个小调查——#你支持教育惩戒吗#

  投票结果显示,90%的网友支持教育惩戒,其中59%的网友支持惩戒,但表示惩戒也要把握住“度”。

  在白纸黑字与现实操作之间,老师举戒尺,还须迈过几道坎?

  老师为何“不敢管”

  湖南某小学的何老师罚自习迟到较久的学生罚站,被其中一名学生的在派出所当副所长的爸爸,关押在审讯室长达7个小时;

  安徽教师因学生之间发生冲突,用手按了学生脖子而留下大拇指手印,不堪家长威胁而跳江;

  ……

  这些案例,让不少老师心有戚戚

  面对学生时

  有的“不愿管”“不敢管”

  有的老师对学生的管教若有不当便可能引发不可预知的后果

  那么,该如何保障教师的惩戒权

  教师如何行使惩戒权就成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将“戒尺”还给老师

  在这次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并对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级。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这些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这些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严重惩戒”↓↓

  而发生以下情况时,教师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惩戒的标准、尺度在哪里?

  “话说多重算批评?多重又算辱骂?抄几首古诗算练习,几首又算体罚?”不少老师追问,行使教育惩戒权的界限尺度究竟在哪里?

  《细则》也明确了惩戒的禁止情形↓↓

  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戒方式,努力将惩戒的副作用降到最低,罚之有方、罚之有度、罚之有情,让学生感受到惩戒背后的关爱。只有厘清边界,教师才能握住戒尺。

  家长的理解更重要

  “我都舍不得罚,你有什么资格!”

  自家孩子,捧在手心上还来不及,哪里舍得老师打骂和批评呢?

  家长和孩子的位置,从来都不该是老师的对立面。

  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

  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

  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最终的目的,都是孩子能够健康成材。

  (综合央视新闻、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点击进入专题: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意见稿公布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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