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上下一心齐抗“疫”,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但与此同时,也有一少部分心怀不轨之人趁机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大发“国难财”。口罩、温枪、护目镜等防疫物资俨然成了骗子诈骗的“活招牌”。疫情期间,我们更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骗子在“行动”,我们的防骗手段也一定要安排上!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疫情期间,骗子诈骗的那些手段,戳↓
用卫生纸冒充口罩
在网上虚假销售进行诈骗
2月9日—11日,山西省临汾市袁某在微信上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远在江苏的被害人看到后,即联系犯罪嫌疑人购买口罩750个,付定金500元,看到快递单后,付清了尾款1750元。随后,被害人又分3次购买口罩并打款29530元。袁某每次均以快递3包卫生纸冒充口罩发给受害人。
2月14日,翼城县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提前介入该案,当日对袁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2月18日,翼城县法院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伪装成公益机构募集捐款进行诈骗
1月27日,蔡某使用其个人身份信息,注册了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并使用其下载、修改的武汉市慈善总会会徽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修饰、伪装。该公众号开通后,陆续有多名群众通过网络搜索关注该公号,并通过对话功能咨询捐款事宜。27日16时至22时间,共有112名群众“捐款”8800余元。
2月4日,广东省揭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2月6日,揭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构成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批准逮捕。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网络、
电话实施诈骗
今年2月以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李某在网上查询各市县的养殖户注册信息后,冒充当地环保局工作人员给各养殖户打电话,以疫情防控期间不方便上门为由,核查养殖户营业资质及防疫防控措施,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被害人环保管理费、注册费、验资费、手续费等各种费用,骗取被害人钱财。共有20余名被害人被骗。
2月15日,咸阳市淳化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混进QQ家长群
假冒老师收学费进行诈骗
2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梅溪公安分局接处警大队接到学生家长报警,称一骗子进入班级QQ群,冒充班主任头像,通知家长尽快交纳资料费、复印费等共计780元。十来分钟,11名家长被骗了9360元。调查发现,诈骗分子混入家长群后设置与老师相同的头像和昵称假冒老师,以疫情期间学校安排统一收取学费、培训费、资料费等为由,引导家长们用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进而诈骗钱财。
除了上述几个典型案例外,还有以下诈骗“套路”,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
车船机票退改签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或者拨打电话,称“航班/列车因疫情防控被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诱导受害人登陆短信中的钓鱼网址或通过语音提示进行操作,进一步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将余额转走。
订单退款诈骗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快递公司物流时间调整,很多电商平台及其卖家延迟了发货时间,部分客户因此提出退款申请。不法分子针对这一情形以“订单退款”为由主动联系客户,诱骗客户提供账户信息、获取短信支付验证码,从而进行盗取资金。
以亲属“感染”为名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学校或公司工作人员,以孩子或某亲属疑患“新冠肺炎”已被隔离医治为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缴“住院费”“治疗费”等,骗取受害人钱财。
以“体检费”为名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主要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流动地方作案,他们不断地寻找着外来人员,谎称由于目前新冠肺炎病例增加,必须经过检查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且要求缴纳“体检费”。
推销“防疫特效药”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防治新冠病毒肺炎部门、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等,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推销,谎称有“防疫特效药”,或是增强抵抗力的“祖传秘方”,诱导受害者前往钓鱼链接购买,从而获取个人银行信息进行盗取资金。
说法: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防骗贴士:
不轻信
购买防疫用品和药品,最好线下到药店或商户购买。网购时,请在正规电商平台上购买,切勿通过“中间人”微信、支付宝转账来进行交易。
不泄密
不在陌生网站中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等有效信息。
不链接
陌生链接不点开,陌生号码不拨打,如需办理机票、火车票退改签业务,或快递退换货业务,可直接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
不汇款
切勿给陌生人转账、汇款!如有转账需求,务必要核实清楚对方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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