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下午
在云南红河州 石头寨乡某防疫点
一名过路男子因不满管理
持刀将两名防疫点工作人员刺伤
造成两人死亡
据 @云南发布消息
昨天(3月1日)这起案件有新进展了
来源:综合自微博@云南发布、央视新闻、湖北日报、观察者网、央视财经及网络等,本文配图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持刀杀人者,死刑!
2020年3月1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马建国,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
2020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根据上级部署和安排,在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
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612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张贵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国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建国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马建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建国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疫情期间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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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来势汹汹,
根据法律,疫情如何管理和防控?
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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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