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璐与被执行人张学芝、曹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学芝、曹毓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张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张学芝,女,1965年5月11日出生,住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前窝庄9号,身份证号:370111196505114421。
被执行人:曹毓杰,男,1964年8月17日出生,住住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前窝庄9号。身份证号:37010219640817213x。
执行案号:(2019)鲁0102执恢18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 (2010)历商初字第879号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张学芝、曹毓杰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张璐本金1245694.8元及利息等。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学芝、曹毓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127
联系人: 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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