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昨日宣判后,张志超(右二)和律师们在法庭外合影。 受访者供图昨日宣判后,张志超(右二)和律师们在法庭外合影。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讯 2006年,山东中学生张志超被法院认定是一起校园性侵杀人案的凶手,被判处无期徒刑。家属持续申诉后,2017年11月,案件被最高法院决定再审。1月13日上午九点,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及其同案王广超无罪。山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做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

再审判决指出原判中存在的证据问题:首先,现场痕迹物证未检验出张志超DNA,当年案发后,办案公安对被害人口腔、阴道、血液及案发现场多处血迹进行提取,但是案卷中只有对口腔和部分血迹的鉴定情况,其他鉴材均没有相关鉴定意见附卷。再审期间,检察员赴公安物证室,提取了上述物证并向公安部送检。公安部于2018年7月作出鉴定书,经鉴定上述物证均未检测出与张志超有关的生物信息。

其次,案发现场裹套尸体的白色编织袋来源不清。案发后,围绕编织袋的来源,公安调查了张志超宿舍所有学生,并走访了70多家生产企业,一直没有查清编织袋来源。

另外,本案的一些关键物证如被害人钱包、以及被告人作案时用的铅笔刀、旧锁等均未能找到。据现场勘查照片等证据,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还收集到大量物证,如被害人衣物、书本等,但在案证据未显示,侦查机关对上述证据进行过指纹和血迹鉴定。

综上,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但无法将被害人死亡与张志超建立关联。

张志超供述与证人证言存矛盾

原审判决认定的张志超作案时间为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此时正值临沭县第二中学学生集体升国旗、跑早操的时间。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中始终称其作案当天既没有参加升旗,也没有参加跑早操,其在当天升旗、跑早操期间作案。但案件再审开庭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交的张志超4名同班同学均证实,当天早上张志超参加了升旗,据此,张志超不具备原审判决认定的作案时间。

此外,原判认定张志超作案所需时间供证不符。证人证言与张志超有罪供述存在矛盾,收集在案的证人证言,只是证明了案发时张志超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的情况,无法证明张志超直接实施犯罪行为。

张志超、王广超的有罪供述不稳定。经再审查明,张志超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原审阶段的供述经历了从承认犯罪到否认犯罪后,再次承认犯罪的反复,直至服刑数年后全面翻供。

王广超虽在原审庭审阶段作出有罪供述,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有翻供。在张志超申请再审之后,亦全面翻供。张志超、王广超的有罪供述互相矛盾,包括:如何取得白色编织袋以及何时将白色编织袋带至现场、是否认识被害人、如何购买凶器等供述不一致,同时两人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之间存在矛盾。

办案过程存在明显的瑕疵

再审判决亦指出,办案过程中的一些程序问题:在案证据证实,张志超被传唤到案时间是2005年2月12日1时30分,同日13时30分解除传唤,2005年2月13日18时被刑事拘留。而张志超第一次讯问笔录为2005年2月13日8时30分至17时50分在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形成,该时间段既非传唤期间,亦非拘留期间,违反了1996年《刑诉法》的规定。

此外,调查中,对张志超、王广超讯问的地点不断变化、对张志超、王广超讯问过程中没有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在场等,该案在侦查阶段办案程序方面存在明显的瑕疵且无法补证。

山东高院再审认为,原审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被害人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张志超的父母)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 对话

张志超:想学一些技能撑起这个家

昨日下午,刚刚被宣判无罪的张志超接受了新京报的专访、谈及未来的打算,张志超表示,要学会一些技能撑起这个家。

当年彻底绝望没有上诉

新京报:对于无罪的结果,之前有所预料吗?

张志超:之前已经想到了。

新京报:听说你在现场不太舒服?

张志超:听到结果我还是很激动,所以感觉有些晕,现在没事情了。

新京报:当年一审后,为什么没有上诉?

张志超:当年彻底绝望了,觉得上不上诉都一样。后来长大一些,自己也学习了法律知识,知道了没有上诉还可以申诉,也看到了一些申诉成功的事情,就决定申诉。

新京报:听说在你申诉期间,你有四位家人相继去世了?

张志超:是的,爷爷奶奶、姥姥和我父亲。我出事之后,父母离婚了,我再也没见过我父亲,但通过电话,他说他相信我是清白的。

新京报:你被宣判无罪,心里可以释然了吗?

张志超:我母亲跟我说过,如果一个人伤害你10年,那这个伤害就是10年,但你要是一直记着,这个伤害就是一辈子,我现在决定放下了。

回家先给几个长辈上坟

新京报:十多年后重返社会有什么不适应吗?

张志超:现在和以前的世界太不一样了!我觉得自己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车那么多,路那么宽,别人用的手机我都看不懂,到了宾馆,我不会开灯、不会烧水,好多东西都不会用。

新京报:当年案发前你是班长,还在上高中,如今还打算继续学习吗?

张志超:上学可能不会了。会学一些技能,毕竟年纪大了,母亲也老了,我要撑起这个家。

新京报:回家后打算最先做什么?

张志超:先回家给几个长辈上坟,告诉他们,你的孩子没有犯罪。

■ 背景

花季少年涉命案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中学女生被性侵后杀害的案件,当天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调查认定,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张源(化名)。

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决生效后,出于对作案时间、现场证据等异议,张志超家人持续对案件疑点提出申诉。

2017年11月,最高法院做出再审决定书,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王广超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指令山东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2019年12月5日下午该案在山东高院开庭再审,检方与辩方均建议,应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两人无罪。

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改判张志超和王广超无罪。

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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