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2月24日讯(记者 陈栋)11月11日上午,省一中院对琼海市王绍鼎2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组织非法获利938万多元,王绍鼎等21人获刑25年到1年3个月不等。宣判后,王绍鼎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时情绪激动
他当庭表示要上诉
10月29日,省一中院依法公开审理王绍鼎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法院查明,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9386287.2元。其中,对洋浦华盛物流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强迫交易所得利润为4191657.2元,敲诈勒索他人非法获利211000元,控制里邦、泮水地区砂石、水泥供应等工程非法获利4983630元。
11月11日上午,省一中院对王绍鼎2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省一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王绍鼎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宣判后,王绍鼎一度情绪失控,他当庭称将上诉。
拒绝重新委派律师
他自行辩护
王绍鼎等12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省高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王绍鼎上诉称其未组织任何人员成为犯罪团伙,对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予以否认。而其他上诉人则多以量刑过重以及没收财产等理由提出上诉。
二审立案后,省高院委托省法律援助中心为王绍鼎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但在法院对其询问时,王绍鼎拒绝该指派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要求指派原律师为其二审辩护人。经沟通后,重新由一审辩护人为王绍鼎担任二审辩护。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审辩护律师不能继续担任王绍鼎的二审辩护人。省法律援助中心重新委派律师被王绍鼎拒绝。根据法律规定,准许王绍鼎自行辩护。
经审理查明后,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