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新京报讯(记者 康佳)12月25日,合肥一女子发帖称今年2月遭到丈夫家暴,警方不予立案,事情在网络引发关注。今日(12月26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当事人李女士,她称自己鼻梁骨被打骨折,多次联系警方,在今年9月份收到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新京报记者从包河区检察院获悉,目前已介入调查此事。

女子微博截图。女子微博截图。

女子称遭家暴致鼻骨骨折

“婚后老公对家庭不管不问,并多次对我进行家暴。2019年2月,男方再次对我进行了家暴,最终造成了我鼻梁骨折……”。在微博的配图中,女子口鼻处有大量血迹,地面也有明显血迹。11月25日,该条微博发布后,因涉及家暴,且男子在消防系统等原因,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发帖的李女士。她称与消防系统的丈夫魏某于2016年结婚,先后生下两个小孩。结婚后,两人多次发生争执,“被家暴并不是第一次,从警方可以查到我之前有多次报警记录。”

李女士称,2月22日,两人又发生争执。其间 ,丈夫魏某动手打她。“他用拳头打了我的头……在我倒在地上之后,用拳头砸我的脸。”据李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她的口鼻处有大量鲜血,其中有血迹从鼻处向上流至眼角,额头处有名明显鼓包。室内地面一片狼藉,有多处血迹和散落物品,背景中有孩童的哭声,一名年轻男子正在打急救电话沟通,说“快点儿、快点儿”。

李女士称,背景中的男子正是她的丈夫魏某,当时正打120和急救人员沟通。事发后,李女士被救护车送医救治。据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的CT检查显示,李女士鼻骨断裂,断端错位,周围软组织肿胀。在2月26日的手术同意书中,“患者或家属意见”一栏中,李女士本人签字,她称事发后丈夫未到过医院。

CT报告单显示,李女士鼻骨骨折。 受访者供图CT报告单显示,李女士鼻骨骨折。 受访者供图

丈夫称鼻骨骨折系妻子自己所致

但对于“家暴”一事,李女士的丈夫魏某向新京报记者予以否认。他称此前曾因家庭矛盾,多次与李女士发生争执,“她经常动手撕扯我,打我。还动不动喜欢报警。”

对于事发当天,魏某称自己全程并未动手殴打李女士,而李女士“打了我耳光,一直撕扯我,还用小推车打了我的腰。”而对于李女士鼻骨骨折一事,魏某解释,系在李女士出手打他时所致,“她很大力气打我,被我给躲过去,不小心打到自己,把鼻子打骨折了。”魏某称自己掌握事发当时的录音等证据,但不便提供给新京报记者。

因李女士称丈夫魏某是消防系统工作人员,其身份也饱受关注。对此,合肥市消防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称,魏某目前已转业,并不属于军人身份。

包河公安分局给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包河公安分局给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公安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介入

事发后,李女士称她曾两次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望湖派出所做笔录,并多次向公安部门申请做伤情鉴定,但派出所一直未开具鉴定函。

9月25日,李女士等到了包河公安分局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据其提供的相关文件显示,包河公安分局认为李女士于“2019年2月22日故意伤害一事,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之后,李女士向包河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包河公安分局于2019年10月23日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李女士提供的《刑事复议决定书》内容显示,“经审查,认为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10月24日,李女士向包河区检察院递交《立案监督申请书》。新京报记者今日从包河区检察院获悉,在相关负责人接访当事人李女士后,侦查监督部门根据情况已给出初步意见,目前侦查监督部门仍在与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沟通、核实,将在审查结束后尽快给出当事人明确回复。

此外,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合肥市公安局新闻中心,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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