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穗南检)2月21日上午,南沙区检察院检察长赵剑、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廖亮换好制服,带上案卷走出办公室。他们作为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但他们没有走进法院,反而来到了单位二楼的远程庭审室。这是南沙区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开庭审理。
“现在开庭。”响亮的法槌声从检察官对面的屏幕中传来,疫情当前,本案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公诉人在检察院、法官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同时 “隔空”参加庭审,一场线上庭审开始了。
经查实,2020年2月1日,被告人王某文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医用口罩销售紧俏的形势,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虚假销售医用口罩信息,诱骗被害人陈某某向其购买口罩并微信转账支付人民币5万元,后将被害人列入黑名单逃匿。2月4日,被告人王某文被抓获归案。南沙区检察院获悉该案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搜集、补强证据,并启动快捕快诉程序。
在庭审中,赵剑检察长结合本案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文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防控疫情的物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不忘加强宣传教育,让被告人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检察官表示:“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医护人员和全国人民一道正与疫情进行殊死抗争。被告人却为了满足个人贪欲,利用人民群众急切的口罩需求,趁火打劫,骗取他人财物,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其行为非但使自己受到刑法的惩罚,更扰乱了防控疫情的秩序,破坏了万众一心、共抗疫情的良好社会氛围。希望被告人深刻反省,积极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用自己的努力为社会做贡献,弥补所犯的罪过。”
经过公开审理,南沙区法院采纳该院公诉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