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2月21日,广州法院集中宣判了广州市第二批9件10人涉疫情刑事案件。一人因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另外8件案件的9名被告人均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

此外,记者梳理了解到, 8件诈骗案中均为口罩案,对外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销售信息,骗取他人的购买口罩款。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的9件案件,法院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事速裁或刑事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极大提高了办案时效,做到快审快判。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各方人员健康安全,此次集中宣判的9件案件均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进行。

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表示,继2月13日全市法院集中宣判广州市首批4件涉疫情刑事案件以来,再次开展集中宣判,展示了全市法院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后续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涉疫情案件的审判力度。

案例

男子醉酒驾驶冲防疫卡点 不配合检查还向民警吐口水

2月5日,男子袁某酒后驾驶小汽车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某村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检查,强行冲过防疫卡点。

民警到达现场后,该男子拒不配合酒精检测,并对民警吐口水,拍落酒精测试仪。经检测,袁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38.4mg/100ml,属于醉驾。

被带至交警大队候问室接受调查期间,袁某辱骂民警,踢踹候问室门、墙,并用拳头击打候问室的透明隔板,在民警上前制止其行为时,袁某用脚踢开候问室门,导致民警手指受轻微伤。

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袁某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袁某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判决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新快报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谭鹤欣 彭勇

编辑: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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