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这个月初,生活在重庆的代女士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一直没有审批下来,找到相关部门查询,发现自己竟然被“重婚”了。而贷款审批未通过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代女士:贷款贷不下来肯定就是个人的问题,然后就到处查,各方面我们都是没有问题的,征信、个人信息等都是没问题的。我们去了民政局,在民政局经过一系列调查发现,我属于重婚,所以我贷款就办不下来。

随后,代女士来到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查询,自己竟然有两条婚姻登记信息。一条是2011年,她与丈夫黄某,当时在重庆市铜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条是2013年,她与王姓男子在河北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代女士:(河北王某某)那个人跟我素未谋面,我从小到大也没有去过河北,就很震惊。

代女士说,发现这一情况后,她和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都向河北临漳县民政局进行了电话沟通,但对方说撤不了。无奈之下,代女士和丈夫黄某从重庆来到了河北临漳县民政局。在这里她看到了,2013年那条婚姻登记信息,所使用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发现女方证件上的身份证号、住址,均是她本人的信息,但身份证上的照片却是另外一个女子。除此之外,这个户口本上只有代女士一个人的身份信息。

代女士:当时(2013年)她办结婚的时候,那个户口本上户主是我,但是在那个时候,我并不是户主,我还是跟着我爸爸在一个户口,我说你们看现在我人也在这儿,核对了,确实这个人不是我,能不能就给撤掉,他们说没办法,人家是拿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的。

身份证丢失 信息被盗用进行婚姻登记

代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2月,她的身份证在贵州六盘水丢失过。虽然到公安机关进行了挂失和补办,但没想到,丢失的身份证信息还是被人盗用了。从照片上看,登记的这个女子体貌特征和她有很大区别,为什么还能在河北顺利进行婚姻登记呢?

代女士:我本人没有来,那个人长得也不像,民政局工作人员不需要核对吗?

对代女士的疑问,河北临漳县民政局回应,在2013年10月11日,本县的王姓男子和贵州的代姓女子,确实来到了婚姻登记处进行了登记。

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 张海镔: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然后双方当事人来到婚姻登记处的现场,审核手续相符之后就可以办理。(那时二人)还都带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所以就办理了结婚证。

民政局未配备身份证识别仪

张海镔介绍说,因为受当时条件所限没有身份证识别仪,只能靠人工去审核、核对。

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 张海镔:据当时工作人员回忆,当时这个女的,因为她的身份证跟本人胖瘦有点区别,身份证的照片拍的时间可能早点,现在本身胖点瘦点很正常。

当时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未全国联网

此外,据临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两年全国才建立了联网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因此2013年时,河北还无法查询到省外的婚姻登记信息,所以当时民政局是查询不到,代女士2011年已进行过婚姻登记的。代女士反映情况后,临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也来到王姓男子家中进行了调查。该男子家人证实了当时确实与一名代姓女子结了婚。

记者随后也来到该男子家中,由于该男子外出打工,他的父亲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王姓男子的父亲说,这照片上的女子自称代某某,说是来自贵州,经媒人介绍与儿子办了结婚证,可仅过了二十多天后,就消失了。

临漳县西羔羊乡村民:通电话说人家父亲病重了,要回去看,我说你走的时候也不说话,说给你拿个钱等一等,一开始打电话还回电话,后来就不回了。第二天我就报案了。

女子身份证丢失“被结婚” 嫌疑人伪造冒用证件实施诈骗

出了问题后,王姓男子和家人在13年11月就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一贵州女子以结婚为由骗取财物五万元,民警对此立案调查。

临漳县公安局民警 吴烨:因为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面那个女的相貌和我们从公安系统查的代某某真实相貌就不是同一个人。经过当事人指认、辨认,也不像同一个人,这样排除了代某某的犯罪嫌疑。

警方正在继续追捕涉案女子

当时,警方通过王姓男子提供的这名女子的手机号,查询确认机主为贵州女子赵某某,以此调取了赵某某的真实身份信息。

临漳县公安局民警 吴烨:就围绕这个展开工作取证,经过当事人辨认,包括证人辨认,经过照片比对,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赵某某,随后我们就采取立案措施,然后开始网上追逃。

目前,赵某某还未到案,警方还在继续追逃中。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河北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认为,赵某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代女士“被结婚”。

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 张海镔:赵某某冒用代女士的身份证信息,然后用自己的头像造的假身份证、假户口本来我处登记,现在上了一个身份证识别仪,这个很大程度避免了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原先没有这个条件,只能直观感觉去看。

根据走访和警方的刑事案件卷宗,河北临漳县民政局在请示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后,于12月18日,在代女士2013年这条婚姻登记信息里,做了“根据临漳县公安局所编号的案件,女方身份信息被冒用,该登记信息无效”的备注。

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 张海镔:先给把代女士标注了,做了备注信息,目前不再影响代女士办理任何手续了。

但民政局告诉代女士要撤销这条2013年的婚姻登记信息,她还要到法院进行起诉。临漳县民政局解释,依据2016年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代女士:民政局就需要(法院判决)撤销文书,(法院判决)撤销文书就得走行政诉讼,然后走法院才能得到这个(法院判决)文书,给民政局才能撤。

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 张海镔:我们的权限只有受胁迫结婚,我们可以直接撤销。她不属于受胁迫的,她属于身份信息被冒用,她得走法律程序,经过向人民法院提请诉状,然后请求撤销该此婚姻记录。在法律程序走完之后,我们在备注里再加上判决书的编号完成这次撤销婚姻撤销任务。

目前,代女士已聘请了律师准备按照法律程序,向临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对于给代女士带来的不便及影响,目前,河北临漳县民政局已向代女士进行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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