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本案虽已超过追诉时效,但考虑朱某的犯罪对象为年仅10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遂经最高检核准作出追诉决定。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一起超过追诉时效的旧案,因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经最高检核准作出追诉决定。今天(12月20日),最高检发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该案被列入其中。

1997年7月28日,朱某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小区入室抢劫,致幼童彭某死亡,作案后逃离现场。此案多年未侦破。

2018年,公安机关通过指纹比对发现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2019年2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核准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虽已超过追诉时效,但考虑朱某的犯罪对象为年仅10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至今没有消除,依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于2019年5月6日对犯罪嫌疑人朱某作出核准追诉决定。

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一般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依法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办理此案中,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结合具体犯罪的性质、情节、手段、后果、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方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体现了坚决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最高检表示。

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立案1299件,追捕漏犯1664人,追诉漏犯1700人。

新京报记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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