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论文收版面费案”重审今日结束,将择期宣判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因“发论文收取版面费”,重庆男子蔡晓伟一审被判犯非法经营罪获刑,上诉后二审裁定“程序违法”发回重审。今日(11月21日),该案在江西九江修水县法院继续重审开庭。辩护人王万琼表示,非卖复印品是否为非法出版物、修水县法院是否具有此案的管辖权成为今日庭审焦点。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证人自称涉诈骗,由其牵出蔡晓伟一案
今日(11月21日)中午,持续两天的庭审接近尾声,新京报记者从修水县法院方面获悉,下午,控方继续举证,预计今天稍晚会结束全案的审理,法庭将择日宣判。
新京报记者从参加今日上午庭审的旁听人员处获知,上诉主要进行了有关蔡晓伟涉嫌犯罪的
证据的举证。
今日在法庭上,该案的一名证人表示,其当时在一起案件中,被公安机关认为涉嫌诈骗,后牵出其与维普公司存在业务往来。随着警方调查深入,维普公司又与蔡晓伟担任股东之一的吉考公司有业务关系,进而牵出这起“发论文收版面费”案。包括蔡晓伟在内的7人,一审被指控犯非法经营罪,并因此获刑。
庭审聚焦
焦点1:非卖复印品是否为非法出版物?
关于究竟是非法出版物,还是非卖复印品,成为今日庭上控辩双方的焦点。
检方认为,被告人将收录上网的论文,编辑印成纸质期刊寄给作者,违反了对出版物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符合《出版管理条例》所述“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之情形。
而辩护人则认为,吉考公司(蔡晓伟系该公司股东之一)初审后的稿件由维普网出版,以电子期刊的形式发行在其网站上,供全国的读者浏览。其后他们从网络下载打印,以非卖品的形式赠送给作者,属于向特定对象传播,且纸质册子的数量有限,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出版”。
辩护人还认为,这些发表的论文杂志在网站上,都是可以公开看到的,任何人都可以复制、打印下来,不存在“非法出版物”这一概念。
焦点2:修水法院是否有此案的管辖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案的另一争议焦点是,修水法院是否有此案的管辖权。辩护人指出,本案涉及的“犯罪行为”,未发生在修水县,一审认定被告人非法出版发行物,主要行为地在重庆。
而据江西省公安厅于2017年10月作出的《指定管辖决定书》显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以此决定由九江市公安机关管辖。后九江市公安局指定由修水县公安局管辖此案。
庭审中,检方表示,对一审法院的评议表示认同,被告人系通过电话、QQ、微信等网络方式联系从事出版物的征稿活动,属于网络犯罪案件,故一审法院有管辖权。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