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的水太深了,你们从外边来一般看不懂。”渔民老王对记者说道。
11月底,“扇贝死亡”风波中的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獐子岛,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时的獐子岛上,无论是本地岛民还是外来岛民都正经历一番困局。
对当地岛民来说,自2014年收到最后一笔股份分红后,截至今年他们已经5年未曾收到来自当地政府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獐子岛公司)股份分红。这令他们产生疑问,“当年目标是比肩香港的‘黄海明珠’为什么会变成如今的断壁残垣?”
而对岛上600余名外来岛民来说,新的问题出现在了他们面前。根据最新政策,已经落户獐子岛并不代表他们成功加入了獐子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想成为集体组织的一员,他们需要补交从1956年至户籍迁入年的“公共积累金”——每年700元。
5年未分红的岛民:我们还拥有獐子岛的什么?
獐子岛位于距离大连56海里之外的北黄海,当地产业以渔业为主,境内水产资源极为丰富。用岛民自己的话说,“下水随便一捞,都是扇贝、海参、鲍鱼,可以说是老天爷赏饭。”
“自2014年公司扇贝遭遇所谓‘冷水团’袭击以来,我们就没再拿到一分钱分红。环岛海域大多数都由政府租借给了獐子岛公司,公司不让我们渔民进去捕鱼。”岛上渔民老石向记者诉说着他的不满,在老石看来,祖祖辈辈靠打渔为生的獐子岛渔民的生路现在被公司越挤越窄。
记者在獐子岛东獐子渔港见到的渔船大多均为獐子岛公司船只,而当地渔民渔船仅有少数几条。“我今年52岁了,从我的父辈他们就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地建设獐子岛,到现在我自己只能在近海钓钓鱼。我希望能回到公司上市之前,感觉只要还上市一天,这个岛是不会再好了。”刚刚出海打渔归来的老王对记者说。
岛上居民的股份受益权证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韩声江 图与大连沿海地区普遍采取的海域承包制度不同,为集约化发展,獐子岛镇把下辖海域整体划归给了獐子岛公司。
“本来是镇集体所有的獐子岛海洋,以前是各村承包,现在成了公司一家的了。”老王的疑问也是很多当地岛民的困惑,獐子岛公司上市后,如果没有分红,他们还拥有獐子岛的什么 呢?
解答老王的困惑,要从獐子岛公司的源头说起。根据《獐子岛镇志》,1956年人民公社时期,现今獐子岛镇下辖的獐子岛、大耗岛、小耗岛、褡裢岛四个岛屿成立“獐子人民公社”,由于创造出过捕捞量全国纪录,一时间被称为“海上大寨”。
1983年,人民公社被撤销,一方面,獐子乡人民政府成立,另一方面,经济组织实行公司制,成立“长海县獐子渔工商联合公司”。两年后,“长海县獐子渔工商联合公司”被撤销,成立“大连獐子岛渔业总公司”。
总公司初期实行政企分设,独立经营,1987年恢复政企合一,公司董事长由獐子岛镇党委书记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由镇长、副镇长兼任。1992年,“大连獐子岛渔业总公司”被撤销,集体所有制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公司”成立,这也是现在獐子岛公司的前身。
1998年,“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公司”改制为“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坚持基本生产资料归集团公司集体所有。现任獐子岛公司董事长吴厚刚此时出任“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此,吴厚刚开始推动公司上市。
岛上居民的股份受益权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2001年4月,“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7632万元。面临继续当镇党委书记还是下海从商的抉择,吴厚刚选择了后者。
为解决吴厚刚官商身份重叠问题,2002年10月,经大连市政府批准,公司向吴厚刚定向增资848万股,共计1075.26万元,吴厚刚拥有了公司10%的股份。这其中,5%的股份是长海县奖励给吴厚刚的,另5%则需个人出资。这个方案还是吴厚刚自己向长海县提出的,最后,他向长海县无息借款530万元入股。
吴厚刚后来表示,弃官从商他并不后悔,“我喜欢在大海上弄潮,在这片蓝色家园上,我会有一番作为的。”
2006年9月,獐子岛公司(002069.SZ)在深交所上市,发行价25元每股,上市首日股价已超过60元,吴厚刚的身价也超过了5亿元。对此,他笑称,“身价在某种意义上只是个数字,在我看来并不等同于个人的财富,而是一种压力和责任。”
然而,根Wind数据,自公司上市以来,吴厚刚已经累计减持三次,合计套现近4亿元。《证券市场周刊》也曾于2015年报道《獐子岛巨亏:自救肥了高管》称,无论是员工持股计划还是股权激励方案,公司总裁办的十余名高管要么包揽,要么是其中最重要的受益者。
与公司高管的高收入形成对比的是,獐子岛当地岛民多年来从公司发展中得到的实惠却很有限。据渔民老李向记者提供的一份“股份分红”存折显示,公司上市后,他收到的分红共计7笔:2008年300元、2009年700元、2011年1600元、2012年1920元、2013年1440元、2014年1440元。2014年后,没有再收到分红。
岛民自己记录的股份分红,自2014年终止采访期间,记者问及的所有岛民均对记者表示,2014年后,虽然还能收到来自镇政府的生活补贴,但獐子岛公司的股份分红没有了。
“公司高管哪个人在大连市内没有房子?而我们在公司干了30多年,现在在大连还是买不起房子。我儿子在獐子岛集团工作,每个月只能拿两三千块钱,但是不给公司工作你能去哪呢?”老李对记者表示。
老王则进一步追问,“吴厚刚推公司上市征求我们每个人的同意了吗?獐子岛的这份家产是当年我们父辈那些广大渔民舍生忘死艰苦奋斗用生命换来的,要上市,理应征得我们每个人的签字同意。现在我们连股份都没有,仅有的分红也被停掉了。”
外来落户岛民:我们为獐子岛干了30年,还不算成员?
实际上,老王对记者提出的疑问已经触及乡镇企业的“集体产权模糊化”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此前,中国乡镇集体企业产权较为模糊,曾经有一种说法是“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财产,人人有份又人人无份,人人不问”。
据相关文献介绍,集体企业产权模糊的主要表现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主体错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而事实上,绝大多数乡镇企业的所有权主体代表都变成了乡镇政府,法定的乡镇农民集体企业变成了事实上的乡镇政府所有企业,由此导致了利润所得均由乡镇政府分配和使用。正是因为这种“错位”的存在,广大具有法定所有权的农民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本应是乡镇集体企业财产的主人。
獐子岛公司其实,在国家层面多年前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12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将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让农民变股民”,是本轮改革的题中之意。层层改革也落实到了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獐子岛镇,但在改革过程中,岛上的已落户外来岛民却遇到了一个新的问题。“我1988年就落户獐子岛了,为这个岛奉献了30年,该缴的税从没少过,现在突然跟我说我不是集体的一员了,让我补交钱,而且一补交要补到1956年,可是1956年我还没出生呢,实在难以理解。”80年代末响应号召来到獐子岛从事渔业的老孔对记者表示。
獐子岛张贴的外来户缴纳公共积累通知11月9日,在獐子岛镇下辖的沙包子社区以及小耗村、大耗村、褡裢村村委会内,张贴了一则《后迁入农户界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交纳公共积累的统通知》。通知要求,在1983年至2003年迁移至獐子岛镇的非本县农户,经农户申请,并在原户籍地未保留或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在交纳公共积累后,经原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可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受与原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
“公共积累”的金额则是从1956年至户籍迁入时间为止,每人每年交纳700元。也就是说, 2003年落户獐子岛的外地农民,如果想加入该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交纳47年共3.2万元公共积累。“700块我们渔民要攒多久你知道吗?”老李对记者说道。
关于起始年份以及收费理由,獐子岛镇官方给出的解释的是从人民公社建立开始,獐子岛集体就开始了公共积累,而后来落户的岛民并没有参与这一原始积累,因此需要补交一定费用,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
本次收费并非没有上层政策依据,据大连市《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此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要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
相关政策指南对于成员资格,《大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师范章程》(试行)则写明:应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确认成为本社成员。
根据记者获得的一份由大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7月印发的《确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参考指南》,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一个与产权相连的经济学概念,而所谓“村民”则是一个与地域相连的社会学概念,一般指长期居住在农村里的居民,是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指南还写明:“改革试点中,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对于外来户的成员身份确认,指南写明,“缴纳集体积累就是缴纳入社投资,入社投资的数额由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政府对入社投资数额不具备审批或者干涉权。”
作为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条件,按相关规定确实应补充交纳公共积累。《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第六条第五款就规定,“其他将户口迁移至本村居住,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和交纳公共积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獐子岛镇政府不过,獐子岛当地外来村民仍对相关做法表示不解,他们最大的困惑是,“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后,我们有什么好处?”对此问题,当地镇政府官方则在现场回应村民称,“我们持股的四成左右獐子岛公司股份不就是好处吗?”
的确,从股权结构来看,獐子岛镇人民政府成立的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目前是獐子岛公司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30.76%,此外,獐子岛镇下属的褡裢村委会、大耗村委会和小耗村委会则分别持股7.21%、6.85%和0.33%。
成为集体组织成员后,政府持有的獐子岛公司股份这类经营性资产又将如何按照改革要求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呢?当地官方尚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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