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12月16日)开始,北京市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共计218个收费广场启动不停车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车辆不发卡、不放行、一律劝返。市交通委介绍,这也标志着北京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正式启动。
超限超载车辆无法驶入高速路
按照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部署,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实施新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将由现行的计重收费转为按车(轴)型收费,实现ETC电子不停车收费。为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和公平竞争,自今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封闭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封闭式高速公路共计218个收费广场,均于今日起启用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所有检测设施均经过市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与收费系统、治超监管系统联网运行,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严格把控货运车辆入口检测关。坚决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发卡、不放行、一律劝返,拒绝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后续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超限非现场处罚。同时,针对在建高速及高速公路入口,也将安装称重检测设施,随路随站同步投入使用。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抓拍结合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 的通知》规定,对已办理ETC的货车,读取车辆OBU 内存储的最大允许总质量数值,作为判定该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未办理ETC的货车,如果当事人可以当场提供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证明文件上标明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如果当场无法提供或无法验证证明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则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GB1589—2016)的规定,按同一轴数限定的最小值作为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作为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针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本市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超限非现场处罚。现场查处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超载处罚。
超限劝返车辆可就近卸载
目前,北京在每个高速公路入口处均设有提示牌,路面标有交通标志标线,提醒货运司机提前进入货车检测专用车道。未经称重检测的,将不发放通行卡,拒绝驶入高速公路。若车辆超限劝返,货运司机可选择就近的卸载场卸载超限超载货物,消除违法行为。被劝返的车主可通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北京交通”客户端APP、“北京交通订阅号”微信公众号查询违法记录,前往就近的路政大队接受处理。如果货车司机现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到公路检查站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工作秩序;也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电话。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甚至有聚集堵站及恶意冲卡等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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