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慧丰楼下营业近二十年的浏城桥农贸市场,是长沙市中心规模较大的菜市场,每天人流如织。然而,处于地下的农贸市场以及地面上二十多层楼的业主们,目前面临着一个不确定的危险——市场1层大厅的一处承重梁和承重板被拆除了。
地下为农贸市场、地上为商业裙楼及住宅的浏城桥农贸市场。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勘验过现场的专业人士介绍,打掉承重梁后,框架结构的房子不会马上垮,但必须要恢复,否则可能出现开裂、受力不均等承重危险。
其实,对于房屋的安全使用,长沙早于4年前就制定了相关法律。然而,行政执法“立即改正”的一纸通知下达一个余月,该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仍无人“改正”。
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12月10日告诉澎湃新闻( ),由于该楼原本是烂尾楼,产权关系复杂,多年来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出事也找不到负责的人,所以进展缓慢,不过政府仍在跟进处理。
人流如织的农贸市场入口烂尾楼的承重梁被打掉
位于长沙解放路与白沙路交界处的慧丰楼,是一栋始建于90年代末的较老高层建筑。地下一层,是长沙市浏城桥农贸市场,地上是6层商业裙楼和21层的住宅。
浏城桥农贸市场商业裙楼入口慧丰楼进行物业管理工作的黄先生介绍,几年前,商业裙楼被一广东商人承包进行统一招租经营。今年8月,他得知正在装修中的承租户,将一层大厅内的一边消防楼梯拆除,并且将电梯旁的承重梁打掉了。
被拆除是承重梁,改造成了通往农贸市场的楼梯道。“他的目的是在一层挖一个洞,建一个通往地下农贸市场的通道。他在楼上开海鲜店,楼下农贸市场正好卖水产,这样方便顾客到楼下自选海鲜点单。”黄先生说,一开始他并不知道一直在搞装修的承租户打掉的是承重梁,是住在楼上的一位工程师业主偶然发现后告诉他的。黄先生马上将打掉梁的事情报给了相关“业主”。
12月11日,澎湃新闻在浏城桥农贸市场一层现场看到,被打掉的横梁位于电梯间和楼梯间之间,断掉的横梁两侧裸露着混凝土,两边混凝土里均有十来根直径二三公分粗的钢筋。打掉的横梁及轴板架有楼梯,通往熙熙攘攘的农贸市场摊铺。
被拆除的承重梁截面露出粗钢部分“业主”提供的长沙市12345市民热线电话通话记录显示,慧丰楼的“业主”们自8月开始,频繁向政府部门投诉。
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长沙市芙蓉区建设局委托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大公司)进行了调查,以确认浏城桥农贸市场1~5层裙楼装修改造区域是否属于承重构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湖大公司于9月3日对该房屋改造及缺陷情况提出了5处问题,如1层大厅(1/J)~(1/L)/(1/11)~(2/11)轴板及L/(1/11)~(2/11)轴梁拆除作一层至负一层楼梯使用;1层大厅10~(1/10)/L~M轴1~6层楼梯拆除、封闭;以及5层轴板拆除,现已修复;3~6层架设钢架、钢板结构;外墙瓷砖个别脱落等。
该公司9页报告的最后咨询结论为:浏城桥农贸市场1层大厅拆除的上述轴板及轴梁,属于承重构件。
检测结论称承重构件被拆除去现场进行勘验的湖大公司检测员张金波告诉澎湃新闻,该农贸市场大楼拆除轴梁后,“虽然框架结构的房屋不会一下子垮,但可能会有开裂、受力不均等不良承重反应,所以必须要恢复。”至于具体风险系数以及恢复方案,则需要在电脑上通过重新建模,给出具体的计算值。
立即改正没人改
对于房屋的安全管理及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长沙市2015年就制定了《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8日,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向相关“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文书明确指出,当事人(单位)实施了“拆除浏城桥农贸综合楼一楼大厅左侧楼梯下一楼连接梁”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
《条例》第十一条是,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房屋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等洞口等。
根据《条例》规定,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并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
然而,“立即改正”通知下达一个多月后,“业主”们发现,农贸市场裙楼的装修停工了,而拆掉的承重梁没有恢复。
浏城桥农贸市场所在的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主管城管的街道办副主任苗津铭对澎湃新闻说:“现在就是卡在他(当事人)认为恢复费用太高的问题上。”
今年以来,湖南省探索实施行政执法向乡镇街道下沉,街道可直接开展执法工作。目前浏城桥农贸市场的承重梁打掉问题,由街道具体负责,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苗津铭当面拨通了“当事人”邓某的电话。电话中,邓某表示,“(恢复)要有牌照的单位设计、施工、验收,芙蓉区建设局徐军推荐了两家单位,其中湖大(公司)说,(要花)上百万都解决不了,那就谈都不用谈,另一家公司可以‘把关’……。”
邓某通过苗津铭的手机向澎湃新闻表示,他认为拆掉的不是承重梁,“什么叫承重?走人就算是承重。”
澎湃新闻注意到,《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或者未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苗津铭说,对于“当事人”的态度他们很无奈。经向建设局相关人员请示,“当事人拒不改正,我们可以罚款,但是,这个事不是罚款可以解决的。”
没有产权人的执法之困
12月10日下午,文艺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凤凌霄、街道办副主任苗津铭和另一位工作人员,共同接受澎湃新闻采访。
凤凌霄介绍,浏城桥农贸市场的具体建成年限不详,大约在90年代末期,长沙市政府为了解决市民的菜篮子问题,建设了一批“菜篮子工程”。位于长沙核心城区的浏城桥,也引进开发商,建成了现在的地下为二千多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地上为商业裙楼、住宅的慧丰楼。
“由于是菜篮子工程,当时是边建设边办手续,但后来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房子成为了烂尾楼,无法竣工验收,并因为没有相关手续,该楼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三人介绍,“现在慧丰楼的历史遗留问题,在长沙市、芙蓉区两级政府的处遗办,只要一说起都知道。”
凤凌霄介绍,慧丰楼建成后,又出现一房多卖等情况,导致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等多种交叉矛盾。区政府两次垫资完成该楼的验收手续,待办理产权的相关手续递到窗口时,却发现开发商在银行欠有巨款,产权仍然办不下来。
根据《条例》,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也是行政违法的责任人。三人介绍,目前慧丰楼没有产权证,所谓“业主”,也是争议之中、并未明确的产权人。所以,现在出现拆掉承重梁的情况后,要找到该事件的负责人,并使其成为行政执法适合的相对人都不容易。
一开始,《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向慧丰楼原开发商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的,但“这家开发商名存实亡,可以说已经破产”。而拆除承重梁的具体实施人,是开发商聘请的广东人袁某,“袁某现在回广东了,说他自己那边很多官司在打,不会回来,委托邓某处理”。目前邓某和部分“业主”正为房子门面的产权“争夺”,“他不认为自己有责任”。
“问题确实有点棘手,但是作为政府,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我们不会置群众危险于不顾,肯定还是要跟进、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凤凌霄说,“我们会想办法,因地制宜地解决,比如迫使目前房子门面的实际控制人来对这个事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