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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土地使用权,却被当地村委会擅自占用建造农贸市场;想要回土地,又被迫支付200多万农贸市场“租赁费”;接手经营没几年,农贸市场又被认定为违建,面临关停……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十几年来,一家民营企业在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连环吃亏受气,多年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未获解决。
一家民企一块地,三次吃亏又受气
天津东丽区新立街道有一座四合庄农贸市场,现有商户100多户,由天津市宏正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2019年4月29日,新立街道办事处和当地消防部门发出通知:因违建和消防安全等隐患,该市场即日起关停。
“这座市场,从建造到所谓‘租’,再到现在要拆,没一件事是我们自愿的,却件件吃亏受气。”宏正置业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王玉良说。
王玉良说,宏正公司于2004年12月取得位于四合庄村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然而这块地却被四合庄村委会“占”去了。
据半月谈记者调查,农贸市场建立前,该地块使用权确为宏正公司所有。“当时,四合庄村委会擅自占用宏正公司的土地建市场。”王玉良称,村委会从商户们手里获得年租金保守估计在200万元左右,宏正公司一分钱没得到。“这是第一次吃亏受气。”
此后,为索回土地使用权,宏正公司与四合庄村委会进行反复协商。2013年7月,四合庄村委会提出,想要回土地,宏正公司必须支付市场内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租赁费”共330万元(后降为230万元)。目前,这笔钱已支付了绝大部分。“这是第二次吃亏受气。”
王玉良说,第三次感到吃亏受气是被通知市场要关停了。“地被白占6年,又交了‘租赁费’,市场好不容易经营起来,现在又说是违建,我们的损失谁负责?”
土地莫名被出租,巨大损失谁承担?
四合庄村委会为何长期占用宏正公司获得使用权的土地?宏正公司又为何肯支付巨额租金来要回本属于自己的土地?半月谈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
四合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白森元称,农贸市场选址时,他们发现该块土地实际使用人是四合庄村民王振华。2007年8月,四合庄村委会与王振华签订租赁协议,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租用土地建设市场。
王玉良表示对王振华“出租”土地全不知情:“他凭什么出租我们公司的地?”
王振华说,因宏正公司欠他15万元,该公司当时一位负责人口头对他说“地你可以先用着”,于是他将地“租”给了村委会。据调查,从2007年到2013年,王振华年均获得15万元租金收入,且抵偿15万元欠款后的收入并未分给宏正公司。
对于王振华所提及的口头协议,半月谈记者辗转联系到王振华口中的那位负责人求证。该负责人表示,不认可王振华所说情况。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营许认为,王振华所称口头协议,未得到相关当事人承认,因而无法证明自己处置宏正公司财产的合法性。
既然如此,为何宏正公司肯支付巨额“租赁费”?王玉良说自己是被迫的:“要拿回我们自己的地,就得给够钱,我当时不想给,村委会负责人就威胁把这块地封起来,变成孤岛。”
据调查,四合庄村委会、新立街道、王振华均知道该土地使用权人是宏正公司。段营许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四合庄村委会明知该地使用权属于宏正公司,还与非权利人签署租赁协议,涉嫌恶意串通损害宏正公司利益。
民营企业境遇,事关营商环境优劣
为实现关停,新立街道对农贸市场断了电。新立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魏俊梅说,东丽区正创建国家卫生区,断电促关是不得已而为之,街道一直在帮助市场提升改造。
但是,宏正公司反映多年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问题,仍未解决。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一旦权力使用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就容易“任性用权”。要加强农村党建工作,基层政府需要依法办事、担当作为,不能放任不管。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刘刚说,清晰的产权关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判断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政府责无旁贷”。
当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在全国各地开展,天津近期召开专项督察汇报会,要求密切关注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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