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近日,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延安市一男子因涉嫌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被吴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警方提醒,对暴恐音视频要坚决做到不下载、不转发、不保存。

延安网警在工作发现网民“。。。。。”在微信群传播一段国外爆恐分子枪击人质的视频,经与公安部暴恐音视频库比对,认定该视频为暴恐视频。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朱某某(男,39岁,延安市吴起县人)系吴起县采油厂职工。朱某某被查获后,对在微信中收藏和在微信群中传播暴恐音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吴起县公安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涉嫌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对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延安网警提示,部分网民因猎奇、寻求刺激、博取关注或恶搞他人,将“暴恐音视频”发到QQ群、微信群、网盘等网络空间,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网上看到暴恐音视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决不下载、不转发、不保存;

第二、提醒其他网民也不要转发;

第三、向有关平台运营方投诉;

第四、向公安机关举报。

国家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来源:“陕西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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