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储户300元存款误存为49000元,要求储户归还时遭拒,银行方面将该储户告上法庭。12月5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清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院认定客户属不当得利应退还。
此案件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银行规定“离柜概不负责”,但在实际中只约定储户却不进行自我约束,属于霸王条款。对此,律师表示,不当得利是法律问题,而“离柜概不负责”只是银行单方声明,没有法律效力。
据肃州区人民法院消息,今年8月,郝某到肃州区某银行存款,当值银行员工李某疏忽将300元的存款金额误输入为49000元,导致郝某银行卡多了48700元,直到下班交接时,李某才发现自己操作失误导致账目不符,急忙与郝某联系要求返还多余的款项。郝某认为是自己朋友打的还款,已经还了信用卡,没有能力立即返还,涉及银行规定,李某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垫付48700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郝某的行为触犯了《民法总则》中的不当得利条款,并向被告郝某做了法理解释,告知了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之后又对被告郝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郝某认识到了自己所为不当,承诺分期尝还欠款,李某也当庭对自己工作失误向郝某致歉,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件发布后有网友认为,各大银行都规定“离柜概不负责”,这次操作是银行柜员的失误,而且是在储户离开后才发现,按照“离柜概不负责”原则,储户不应该担责。但也有网友表示,无论是不是银行操作失误,该储户都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应该退还。
北青报记者查询到,此前也曾有因银行方面失误引发关于“离柜概不负责”的争议。2012年,一位浙江储户到银行取22400元,结果柜员操作失误给了她24000元。银行当日查账时发现了这一失误,要求该储户返还多给的1600元。
但该储户认为,是银行的失误而非她的过错,在这件事上她也要求“离柜概不负责”。催讨无果,银行将储户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储户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对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离柜概不负责”只是银行单方声明,不能起到法律效力。而本案中的不当得利是法律问题,《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任何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受损失的一方都有权要求返还,银行和储户都如此。
周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储户出现损失,也同样可以要求银行予以返还,但需提供相关证据,比如银行柜台监控、凭证等等。
(北青报记者 张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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