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12月6日,北京延庆警方发布烟花爆竹“禁限放”新政,自2020年1月1日起,延庆区将扩大现有禁放区域。此外,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将实行全域禁放,并且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

禁放区新增五个镇 全年禁放

据悉,此次新政划定的禁放区域除原有的百泉街道、儒林街道、香水园街道以及延庆镇、康庄镇部分区域外,将延庆镇、康庄镇禁放区域扩至全镇范围,并新增张山营镇、八达岭镇、大榆树镇、沈家营镇以及井庄镇行政区域为禁放区(图中蓝色线条标示区域)。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禁放区域和禁放部位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17个禁止燃放部位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等,其中公园景区和居民小区禁放范围为其本身,机场周边范围继续按照《关于加强首都机场周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污染天将全域禁放 处罚更严

此外,当延庆区空气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天气时,将实施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临时禁放措施。

此外,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禁放部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同时,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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