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12月5日起,一份由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于12月4日作出的决定书引发广泛关注。据决定书内容,12月4日,山东省荣成市公安局被罚10万元,理由是拒不配合一民事纠纷的法院调查令,未给律师提供相关证据。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决定书》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决定书》

律师调查令究竟是什么?法院为何会给予荣成市公安局罚款决定?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接受了封面新闻采访。

周兆成律师解释,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经代理律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并经批准,由指定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此外,调查令的开具主体是法院,法院在签发调查令的时候通常也会比较慎重,并非律师申请,法院就会必然开具,如果所调取证据存在以下情形:(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代理律师能够自行调查收集的;(三)与本案无关的。法院通常不予出具。只有所调取证据的确与民事案件相关,才可以持调查令调查,而相关机关和个人也必须有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

法院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周兆成律师称,律师调查令被称为尚方宝剑,接受调查的人员或单位在收到律师调查令后,有义务配合律师的调查,如果拒不配合,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诉法第114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周兆成律师认为,要让律师调查令真正贯彻,就需要只有法院对无视律师调查令的单位或个人开出罚单,只有这样才可以切实保障律师调查令制度的顺利施行,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所以人民法院对此罚款10万元,我们认为这就是法治的胜利!我们要为法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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