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南国早报12月6日消息,近段时间,晚上都挺冷的。12月4日晚10时许,有市民看到,在南宁市民族大道永凯大厦楼下,几名男子只穿着内裤,站在寒风中瑟瑟发抖,还有人拿着棍子在旁边训话。

这是发生了什么?

有路过市民称,他特意观察了,这些男子被罚约半个小时。他打听到,这些人是南宁市黔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完不成绩效任务被体罚。

12月6日,记者联系上了该公司员工小伟(化名)。小伟称,当晚,的确是因为没完成绩效任务,他和几个员工被体罚,受到了极大羞辱。因为此,他还着凉感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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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段视频,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人拿着棍子,连着击打一员工屁股。

6日,记者来到永凯大厦六楼该公司青秀区分部了解情况。该公司后勤主管张先生介绍:他们准备在大厦一楼开家酒吧,这段时间,分部先招了五六十名员工,由于还需要招聘其他岗位人员。因此,这批员工暂时负责招聘工作,每招一个人还有提成。

随后,记者找到涉事组长黄某。黄某承认,视频中拿着白色棍子打员工屁股的,就是他本人。黄某称,他只是做形式上的体罚,下手不重,事先也征得了组员同意。

针对此事,该公司青秀区分部营销主管陈先生回应:最近因为生病,他没正常到公司上班,所以不清楚此事。

公司绝不允体这样的事情发生。不过,也不排除小组长私下体罚员工;因为公司招聘任务比较重。但这纯属个人行为,公司不主张;如果发现小组长私下体罚员工,他们会劝退或辞退。

不过,公司对员工的“小小体罚”会存在。比如,做俯卧撑或上下蹲,相信其他公司或企业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

律师说法: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如果员工陈述属实,该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也应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此外,工会也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个人或组织也有权对此不当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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