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鲁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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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法院解除一援鄂人员“限高令”

2月17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特殊的申请书,申请人是山东省某公司员工刘某。据悉,他已被抽调为“山东援建黄冈突击队”成员,不日将奔赴防疫援建一线从事传染病医院建设工作,但法院之前的“限高令”使他无法乘坐飞机前往湖北抗疫一线,特此申请暂时解除对他的限高措施。

执行局收到申请书后,经研究,认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抗“疫”紧迫,容不得任何一个环节、一个链条出现阻滞,遂立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刚刚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暂缓执行的通知要求,当天即解除刘某的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畅通了被执行人的救援之路。

为应对疫情,市中法院快速反应,及时制定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期间工作指引,指导法官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特别是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为被执行人属于生产经营疾控或医疗防护物资的企业和人员的,暂缓控制措施、快速恢复信用、争取司法救助,为正常经营和援助工作清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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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的意见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勇担“服务淄博发展”使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根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就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对与疫情影响直接有关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维护疫情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好企业利益,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案件“快立”、“快调”、“快送”、“快移”、“快保”、“快审”、“快执”,彰显“法院速度、法院效率、法院服务”,服务好全市疫情防控大局。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立案“绿色通道”

2、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立案的,原则上应于1小时之内办理完毕立案手续,于1个工作日内移交承办法官;同时提供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线下服务模式。

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缴纳诉讼费、提交上诉状和提出再审申请的,依法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以及期间顺延的规定。

(二)建立保全“绿色通道”

3、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实行优先保全。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在申请保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于1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对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担保财产确有困难的,可采用适当调低保证金比例、采取保全保险担保等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或者先行采取保全措施,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日内提供担保财产。

4、加大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力度,完善保全风险评估,灵活采取保全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对以生产和经营疫情防控产品企业为被保全人的,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或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进行查控;已经冻结的,确因生产急需申请解除冻结的,应当及时解除冻结;严禁采取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三)建立多元化解“绿色通道”

5、对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生产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范围,一律先进行诉前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及时立案。

(四)建立送达“绿色通道”

6、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人民法院安排专人进行送达,能够采用电子送达的,优先采用电子送达。

(五)建立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7、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当事人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的,依法及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

(六)建立审理“绿色通道”

8、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严格按照“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工作要求,指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进行审理;当事人要求不进行调解的,优先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要求调解的,案件承办法官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做出判决。

9、倡导通过互联网进行调查、调解、开庭审理,由案件承办法官确定开庭时间,技术部门提供互联网法庭及技术支持。

需要当面进行调查、调解、开庭审理的,承办法官、合议庭及部门负责人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及时进行。

(七)建立执行“绿色通道”

10、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并在立案当日启动网络查控和送达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下财产查控,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执行,用尽用足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依法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信誉修复,紧急许可其恢复生产防疫物资。

11、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执行申请立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和交付标的物等期限逾期的执行案件,依法适用时效中止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被执行人在履行过程中确因疫情原因造成正常履行因难,向法院或申请人请求给予适当延缓期的,及时予以准许。

(八)建立法官联系企业通道

12、每一名院领导、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联系一家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结对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解答法律问题、做好风险提示等司法服务。

(九)建立回应“绿色通道”

13、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节假日值班制度,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的案件第一时间答复、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落实。

三、工作要求

14、强化组织领导。中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绿色通道”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抽调精干力量承担诉讼引导、立案保全、录入排期、信息反馈等工作职能。

15、强化宣传引导。利用互联网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及时将信息推送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企业,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氛围。

16、强化信息研判。全面梳理相关案件情况,发现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在生产经营上存在困难或问题的,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涉事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法律风险。

17、强化检查督导。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案件建立台账、及时调度,实行一周一汇总,及时掌握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信息,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约谈问责。

“绿色通道”联系人:王群 联系电话:0533-3198041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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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中院出台十条意见保障企业战疫情稳经营促发展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防控疫情保障企业稳经营

促发展的十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妥善应对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为德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依法支持政府稳企政策落实。依法支持政府实施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以及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妥善审理涉阻挠和违反防控措施、散布不实信息、违反开(复)工规定等行政处罚案件,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政处罚案件。依法支持政府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妥善审理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行政案件。在办理涉及政策适用的金融借款、税收、房屋租赁等纠纷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按照政策精神达成和解,不能和解的,依法妥善裁判,让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在贷款、税收、房租等方面切实享受到政策扶持。

二、依法保障企业用工稳定。依法合理认定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报酬待遇,妥善化解因疫情治疗、隔离引发的劳动争议,审慎处理劳动者因欠薪、企业因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转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企业用工。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及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尽可能地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同舟共济、共度时艰。

三、开通困难企业纠纷“绿色通道”。对困难企业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缓交、减交、免交条件的,依法予以准许。对于困难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交保证金存在困难的,经审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征信记录良好的,可采取信用担保、保全保险担保、不动产担保等灵活的担保方式。

四、妥善化解涉疫情防控民商事纠纷。在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的餐饮、旅游、租赁、教育培训、买卖、运输等合同纠纷中,对于确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对困难企业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可依据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相关当事人责任;对于因疫情导致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引导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分担损失。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侵犯口罩、防护服、专用医疗设备、抗病毒药物等防疫用品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五、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保护挽救功能。对生产研发防控疫情物资的企业,以及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暂不受理破产申请。对于具备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企业,积极引导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综合运用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债转股、引入投资者、经营结构调整等方式,帮助企业恢复生机、提质增效、重返市场。对进入破产程序的生产、销售、运输疫情防控专用物资或者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可视情依法作出紧急许可恢复生产等决定。

六、依法维护诚信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危害市场秩序犯罪。依法严惩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防疫生产经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严厉打击假借防疫为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不涉嫌上述犯罪的其他涉企刑事案件被告人,在不影响刑事追究的情况下,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优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审理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七、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困难企业资产,原则上不得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严禁冻结查封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对困难企业生产设备、半成品和成品等尽量采取“活封”的方式,优先选择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查控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恢复或者完全恢复生产的被执行人企业,积极引导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和解,审慎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

八、加大便民诉讼服务力度。依托“两个一站式”建设平台,借助12368诉讼服务热线、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信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对困难企业以及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困难企业诉讼事项优先办、网上办。升级诉讼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纠纷一律当天立案受理、当天移送审理。建立困难企业纠纷领导包案制度,对涉及重大项目的困难企业案件,由受理法院的院长或相关审判业务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

九、切实维护困难企业诉讼权利。正确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事由,企业如因疫情延误行使管辖权异议、举证、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权益时,依法适用期间顺延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被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致使企业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被执行企业确因疫情原因造成正常履行困难请求适当延缓期限的,一般应予准许。严格困难企业案件审限变更审批手续,明确两级法院对涉企纠纷需要延长审限的,一律须由院长审批。

十、加强与困难企业联系帮扶。梳理排查全市法院在办涉企案件中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加强与企业及工商联、商(协)会的沟通,实时掌握企业涉法诉求,快速交办督办,及时办结反馈。在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和解读有关司法政策,有效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法院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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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泰安中院这样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泰安中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决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到阻碍。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寻衅滋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诈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发频发的态势,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强化六项工作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序。

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中院成立了由院长朱云三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先后12次下发紧急通知,就加强疫情防控和做好疫情期间执法办案工作等进行安排部署。1月29日(正月初五)起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全部取消休假,到岗到位,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对下指导

中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协管领导任副组长、刑庭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三庭,专门负责案件指导、统计、信息上报等工作。通过举办视频会议、刑事审判微信群交流等形式引导法官学习“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把脉会诊疑难案件,不断提高审判水平。建立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制度,重大案件、重要节点、重要工作第一时间向上级法院报告,落实专人包案、重点督办、下沉指导,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判标准,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坚持罪刑法定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规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刑事政策,做到“三个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以证据标准为指引,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认定事实清楚、准确。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做到庭审实质化,针对被告人可能不认罪、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等情况,认真审查,依法予以处理。坚持以保障人权为根本,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实行辩护律师全覆盖,如未委托辩护人,不论有无法定情节,均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进行辩护,审慎对待被告人诉求和辩护人意见,严谨细致合议研究,及时作出回应。

提高审判效率

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实行指定分案,原则上由院庭长或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承办人,坚持快立快审快判,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切实提高审判效率,既确保案件审理效果,也防止影响其他案件审理。同时,为确保庭审安全和诉讼参与人健康安全, 积极推行“互联网+法院”的互联网庭审模式,实行网上提审、网上开庭、网上宣判,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推进案件审理顺利开展。

强化协调配合

建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沟通,统一证明标准,确保案件顺利审判。如针对近期泰安市发生的两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中院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沟通,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案件快立快审快判提前做好基础准备。同时,针对该类案件相关证据专业性较强的情况,加强与工商、疾控、医疗等机构联系沟通,积极听取专业意见,确保全面准确掌握案情,稳妥高效审理案件。

做好宣传引导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中院选取典型案例,综合运用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大对案件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向社区群众发放政策法规“明白纸”和典型案例等20000余份。同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三同步”要求,切实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防止形成舆论炒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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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法院出台“互联网庭审”使用规范(试行)

龙口市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使用规范(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服务,鼓励法官使用线上模式开展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现制定规范如下:

第一条 适用情形

使用“互联网庭审”审理案件,应当事先征得诉讼参与人同意。是否使用互联网庭审,由法官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仅一方当事人选择在线庭审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用一方当事人在线、另一方当事人线下的方式开庭。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使用“互联网庭审”审理案件,可以进行开庭、询问、调解、证据交换、听证、宣判等诉讼活动。

第三条 特别告知

运用“互联网庭审”审理案件应特别告知以下内容:

(一)网上庭审需保持网络畅通,当事人明确同意在线庭审,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的,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若庭审中原告擅自退出连线,按撤诉处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处理。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按开庭要求着装,选择安全、文明、肃静的场所,确保周围环境不影响庭审正常进行,确保没有其他人员在远程庭审场所干扰庭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庭审区域,不得随意切断、离开视频画面。

(三)在线庭审的诉讼活动,应当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条 庭审流程

(一)民商事案件庭审流程

1、庭审预备阶段。审判团队应提前与诉讼参与人进行沟通,告知在线庭审的注意事项、登录方式,确认电话、身份信息等。

2、申请互联网法庭。确定好开庭时间的案件,由审判团队向审管办申请互联网法庭,确认开庭地点。

3、案件信息录入。审判团队登录“龙口市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平台”,选择左侧“智慧庭审”,点击“新增庭审案件”,按照要求填写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手机号为必填项,一定要填写准确,根据案情需要添加陪审员、诉讼代理人、证人或第三人(最多支持10人参与庭审)。

4、提交排期。左侧“智慧庭审”找到录入的案件,进行庭审排期。

5、送达庭审信息。完成案件排期后,平台会向诉讼参与人自动发送庭审短信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案号、开庭时间、庭审码及登录方式等信息。

6、证据庭前交换。审判团队一般应在开庭之前借助微信等媒介完成证据交换和收集,并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方便开庭时将收集的证据通过平台共享进行质证。

7、庭前准备。审判团队应在庭审前3个小时内进入庭审页面完成庭前准备工作,补充添加诉讼参与人,对庭前已收集的证据材料传至本地电脑中,指导诉讼参与人完成庭前设备测试,开启平台中“实名认证”核实诉讼参与人身份。

8、宣布法庭纪律。开启庭审后,点击右侧“庭前纪律”,平台将自动语音播放庭审纪律。

9、开庭审理。法官应要求当事人在线出示相关证件,审慎核实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防范虚假诉讼。应当遵守诉讼法关于庭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调解、上诉等各种诉讼权利。在告知诉讼权利阶段,法官应特别说明“本案经当事人同意,通过法院网络诉讼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庭审。在线庭审活动与线下开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法庭质证。当事人应按照提前交换的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并进行法庭质证。一般需要法官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展示证据,辅助完成法庭质证。当事人临时提供证据,通过视频无法确定真实性的,法官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中止审理或庭后另行组织质证。存在确需当庭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可以决定在线下进行。已完成的庭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11、笔录确认。书记员完成庭审笔录制作后,将笔录导入在线庭审笔录页面,在线点击发起笔录签名,当事人进行确认并通过手机手写签名。

12、下载庭审信息。庭审结束后,进入“我的案件”,查看庭审信息,下载庭审笔录。

(二)刑事、行政案件庭审流程参照民商事案件。

第五条 技术支持

1、本院设有11处互联网审判庭,法官使用法院统一给予的账户登录“龙口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即可操作。

2、诉讼参与人参与方式有二种:一是使用手机,下载“公道互联”APP,输入庭审码进入庭审;二是使用具备麦克风、摄像头的电脑登录“龙口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输入庭审码进入庭审。

3、信息部门将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技术障碍。

“云”上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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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法院: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

面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时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岱岳区法院采取网上办案、微信办案、电话办案模式,阻断疫情传播,提高执行效率,切实做到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

“隔空办案”,线上办案及时解纷

侯信文团队发挥网络查控优势,通过电话微信“隔空办案”,多起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一: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侯信文团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告账户15.8万元,经过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和微信沟通,被执行人交纳全部执行案款。

案件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侯信文团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告账户1.6万元。经过电话微信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交纳全部执行案款。

案件三: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侯信文法官耐心工作,当事人主动将4750元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

精准沟通完美查控,高效执行群众点赞

2月10日,李勇团队接到当事人的一个求助电话。一起案件的不动产查封期限2月14日马上到期,需紧急到不动产中心续封。李勇法官了解到,本案系第二查封,第一查封法院已启动网络拍卖程序,拍卖金额尚有剩余,如不及时续封,可能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一面是严峻疫情形势,一面是当事人切身利益,怎样做到二者兼得?李勇法官首先与不动产中心预约告知房产续封情况,通过微信将裁定书、协助通知书等冻结手续发给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做提前审核、做好续封准备,准备工作就绪后,立即到柜台办理续封手续,并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反馈续封情况。从当事人申请续封到完成工作反馈整个过程仅用时半个小时,疫情防控期间的精准高效的执行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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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法院:隔空审理盗窃案

2月14日上午

招远法院利用“智慧庭审平台”对

被告人郭某春盗窃案和被告人隋某东盗窃案

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借助智慧庭审平台

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均无需到达法庭现场就可参与线上开庭

上午10时许,法官开启智慧庭审平台,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输入庭审码后陆续通过视频接入庭审系统。

利用智慧庭审平台,整个开庭过程画面与声音可以进行同步传输,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均可通过线上视频对话进行,各方发言自动形成笔录。

庭审结束后,各方诉讼参与人借助系统电子签名技术完成对庭审笔录的确认并签字,这是招远法院首次借助智慧庭审平台进行审判的刑事案件。

利用该系统,招远法院在短短1个小时内,高效完成了2起刑事案件的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隋某东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郭某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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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指尖上”的青州法院

正义不会因疫情而迟到!面对疫情,青州法院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将司法活动搬到网上,让当事人动动手指即可完成相关诉讼流程,既有效避免了人员流动聚集引发感染的风险,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战“疫”办案两不误。下面,就让我们跟随一天的镜头,走进“指尖上”的青州法院。

镜头一:2月14日9点13分,诉讼服务大厅

大厅里还没有出现一个当事人,与以往相比,这里显得格外冷清,但立案人员却没闲着,各项诉讼服务工作都在通过线上办理,能听到的只有噼里啪啦的键盘声。

9点13分,民事立案窗口收到当天的第一份网上立案申请。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杨某在起诉书中称,被告蒋某于2015年11月29日向其借款15000元,借期两年,月息一分。2018年12月23日,蒋某书面承诺,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本息,但到期后蒋某只偿还了1000元。立案人员线上审阅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后,认为符合该案立案条件,提请庭长审批。大约3分钟后,审批通过。

节后上班以来,青州法院扎实开展网上立案工作,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目前,已完成民商事立案73件。

镜头二:2月14日9点30分,第三互联网审判庭

青州法院的刑事法官今天要在这里“隔空”审理两起刑事案件,这是该院第二次运用互联网法庭审理刑事案件。

第一起是危险驾驶案。上午9点30分,庭审开始,公诉人和被告人通过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平台同时出现在屏幕上。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8日晚,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轿车,沿益王府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青州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门口处时,与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被告人孙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8.17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的事实。庭审中,公诉人“隔空”宣读起诉书,并展示相关证据;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半个小时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孙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孙某危险驾驶案的庭审结束后,第二起案件被告人邢某妨害公务案接着开庭。

经过将近一个半小时,两起案件均顺利完成开庭,并当庭宣判。办案法官说,这样的庭审模式很好也很省事,一点工作也不耽误。

镜头三:2月14日11点46分,执行团队办公室

受疫情影响,执行行动暂时停滞,但执行工作却没停下来,借助电话、微信等手段,执行工作也进了线上办案模式。

“您好,我是铁某。”11点46分,书记员通过了申请执行人铁某的微信验证,并收到了铁某的回复。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正在监狱服刑。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工作,被执行人李某的家属同意为代为履行赔偿义务。书记员告诉铁某,10万余元的执行款已经到位,按照过付款流程,铁某需要提交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并书写收到条。根据书记员的要求,铁某将其身份证和银行卡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过来。书记员将收到条的模板发给铁某,告知铁某在收到执行款后,将收到条邮寄过来即可。铁某回复同意,并表示感谢。

看得见的执行工作暂停了,但看不见的执行工作一样也没落下,线上查控、视频和解、款项过付、网上评估拍卖……这些工作都在线上无声地进行。节后,青州法院现已执行结案137件,结案标的额1583万元。

镜头四:2月14日17点47分,调解工作室

已经到了下班时间,但法官助理还在办公室忙碌着,他正在用电话和微信调解了一起民事案件,此前,他已经多次与双方沟通,经过一次次的努力,这回的调解总算有了结果。

战“疫”情怀

9

梁伟:风雪中的坚守

我们在疫情防控一线

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济南市中法院全体干警积极响应区委号召,深入到一线参加疫情防控工作。2月14日晚,市中法院陡沟法庭庭长张来安和法官助理陈云鹏到市中区兴隆南高速口检查来济车辆。当晚,狂风大作,雪花纷飞,临时搭建的帐篷也被风破坏。从微信群中看到张来安庭长遭遇的审管办梁伟主任,即兴作诗一首,记录法院的坚守与决心。

风雪中的坚守

我是那片飘舞的雪花

恰好

走进你用爱心编织的童话

我们相逢在一个最有诗意的日子

一个

对人民爱得深沉

一个

与大地深情相拥

为了那万家灯火笑语喧哗

你站好你的岗

我陪你一直下

待到疫情病退

你看

那烂漫春花

你看

那全中国的

洁白无暇

———致敬我院风雪值班人

(视频:朱舸)

8

王硕:一场风雪过后,春天已在路上

村村设卡,草木皆兵,走亲访友被视为“危险行为”,只好不分昼夜地躲在家。牙疼不敢就医,期间又传来十年好友突然辞世的噩耗…对我而言,这个年关过得可谓刻骨铭心。在家封闭的几天,追了一部叫做《想见你》的台剧,讲2019年的人回到过去拯救爱人的事。假如现实中也可以穿越,想必大多数人会和我一样,回到一个月前,去见见别来无恙的老友,去拥抱隐而未发的春天,去和珍奇野味喊一声再见,去换一种方式重新打开2020年。

可惜无论科技多么发达,我们都无法制造这种名为“后悔药”的东西。有时候,偶然的犹豫会成为永别,一时的过错将用毕生去买单。马尔克斯说:“诚实的生活方式是按照身体的意愿行事,饿的时候就吃饭,爱的时候不必撒谎。”我们能做的,是在认清现实的残酷之后,尽最大努力不留下更多遗憾。

于是,十几亿国民放弃了几千年来的春节传统,社会执行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调动。所以,这次针对疫情的全民阻击带来的积极意义,就在于它给了我们一次自我检视的良机,而不再只顾着低头赶路。

正是有了此次到社区值班的机会,我们才认识了每天见面却不曾交流的物业保安,认识了邻里邻间而互无往来的退休党员,认识了近在咫尺但从无交集的社区干部。人们往往在快节奏下忽视他人的存在,生活慢下来之后,才发现其实谁都离不开谁。

因为不愿意分离,正和你抱团取暖的人才更加值得珍惜。疫情之下的众生相可谓精彩,有主动请战一线的各地医护,也有闻风逃往国外的个别疫区干部。从我们的老祖宗开始,验证英雄的标准就从来不是“手眼通天”,而是“心怀仁道”。善与恶通常保持泾渭分明,但有时也会让人举棋不定:取款机发生故障不停吐出钞票时,拿还是不拿?法律所要审判的就是这一瞬间的抉择。当身处社会危机的关口,是逆行而上还是捂紧锅盖,也是党性和良知所要指引的关键。

小区超市捐赠食品

风卷起沙砾,才看得出谁是磐石。每逢灾难,有人水深火热,就必有人借事狂欢。悲情遭肆意消费,民生被无情抹黑,这是比疫情更危险的灾害,哄抬物价是在发国难财,沽名钓誉也是在发国难财,且后者尤甚。

正在巡查的社区干部

好在,这场“急刹车”会帮助我们认清许多真相、戒掉许多毛躁,奉献不在于功成名就,而在于照亮某个角落。我参与值守的是一个近5000户家庭的大型社区,目前15000名居民保持着0感染。工作人员每日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杀作业,社区书记一天4遍扛着大喇叭提醒居民减少外出,小区里的超市捐赠了食品饮料,一名老党员将孩子从北京寄来的口罩转赠给了值班人员…假如这样的“理解主义”能够延续下去,假如今后出入小区遇到保安盘问时人人都能和颜悦色,假如在路边停车遇到交警指挥时人人都能自觉服从,我们的坚守便有意义。

雪后随风飘扬的党旗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借此,向突然故去的老友道个别。一场风雪过后,春天已在路上,疫情总会过去,一切终将重回正轨。威尔伯说:“痛苦不是惩罚,死亡不是失败,活着也不是一种奖赏。”无论眼下的生活有多凌乱,请相信:人间,值得。

编辑:石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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