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11月15日晚,宜春高安老城区一民房发生火灾,随后城南消防救援站立即出警,不料却在小区门口却遇到了“拦路虎”。

一辆黑色私家车停在了,小区的消防通道。而且,这是小区唯一的出口其位置和角度,刚好挡住了消防车的“必经之路”。

这不耽误事儿么?消防员赶紧电话联系车主挪车,电话虽然打通了,车主却说自己不在附近,要半个多小时才能过来。

消防员一听,这哪来得及。只得一边联系大队出警去现场,一边联系交警处理。最后耽误了30多分钟,车子才被挪开。好在大队及时赶到,将火扑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经过了解,其实车主当时离得不远,只因有事才说不能立刻赶到。并且车子停的地方挂着指示牌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消防通道,严禁停车。

最终,高安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车主邓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通道哪怕被占用一点点,消防车都可能无法快速到达火场。

在此,郑重呼吁广大车主们:

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

请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为抢救生命财产赢得宝贵时间!

大家发现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可以拨打96119投诉举报。

监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宣传处

制作: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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