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闫文(化名)在今年7月的一次求职中,被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拒录。原因只有一个,她是河南人——至少在她收到的回复中是这样显示的。
7月15日,闫文将该公司告上法庭。11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定:被告构成对闫文的就业歧视。
闫文是河南南阳人。从小到大,她离开河南的机会不多。这次求职算一次。上一次,是去济南读大学。
2019年7月3日,闫文通过手机App,看到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招聘法务专员、董事长助理,便投递了就职简历。
让她感到意外的是,7月4日,她收到了前一天简历投递的结果。投递进展显示,简历“被查看”后,一分钟之内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便给出两个“不合适”的通知。不合适原因后面,写着三个灰色小字:河南人。
“当时就很不可思议,这是什么情况?”闫文记得,她曾在籍贯一栏里填写了“河南南阳”,她又一次查看了两个岗位的应聘要求,发现并未对籍贯作出限制。
在和律所的朋友聊过后,闫文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在她看来,此事涉嫌就业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等不同而受歧视。
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后,闫文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闫文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那是一位自称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姑娘打来的,说这是她个人工作失误,向闫文道歉。
闫文听得出来,电话那头的姑娘有些慌。那位姑娘问她到底有什么要求?闫文说,要求都写在了起诉状里。
那是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上的几行文字: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元;一切与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向原告口头道歉,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连续15日在媒体上向原告登报道歉等。
起诉之后,闫文才把打官司的事情告诉了爸妈。第一次电话联系时,里家里人还支持她起诉,然而过去一夜,家里人的态度就变了,“后来就打来电话说,要不然就算了吧”。
“咱们这一代人还好点,上一代人,就有点儿‘讳疾忌医’。”闫文说,“就跟看不见似的,不太愿意承认自己是受害人。”
起诉之后,不断有媒体来采访闫文。这位95后姑娘并不愿意多聊关于地域歧视的个人经历或观点,也不愿意媒体将注意力集中在“地域歧视”上。在她看来,地域歧视的原因是复杂且由来已久的。
“我不是因为地域歧视起诉,是因为地域歧视对我造成侵权。”在闫文看来,那些跑偏的报道“会让一些不明事理的人,去抨击,挺不理智的。”
但有时候面对旁人“你是哪里人”的询问,“内心深处总有点不太愿意说自己是河南的。”闫文坦白,她明白是怎么回事,她也能感受到其他人对河南人的歧视,所以内心就有这样一种潜意识,条件反射一般。
她有时会对这种地域歧视作出反击,比如在她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同事调侃河南人偷井盖时。这场官司,则是对地域歧视而引起的权利侵犯更直接的一击。
“有一些东西是个人改变不了的,比如性别、籍贯、民族、人种……”闫文觉得,就业平等就意味着那些招聘规则里不该包括“个人改变不了的”。
2019年11月2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以线上视频的形式,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期间,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不存在侵害原告平等就业权的行为,公司没有给予原告面试机会,是因为原告的简历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原告没有工作经验。至于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的“河南人”三个字,该公司则辩称:是公司员工个人的无心之过。
当天,杭州互联网法院给出判决:被告喜来登公司在针对原告闫文的招聘活动中,提出与职业没有必然联系的地域事由对闫文进行区别对待,构成对闫文的就业歧视。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我们不能认同,所以会考虑上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公司一共有7个人,其中3名都是河南人。
“我觉得今天这个案子完全是因为舆论才会有这样的判决,对于我们公司一点都不公平。”这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工作人员称,她是公司的工商联络人,工商登记了她的电话号码。自从媒体报道了此事后,“每天深夜两三点都有人打电话来,都自称是河南人,进行各种辱骂。”
法院判决书上还写道:今天闫文因“河南人”的地域标签受到歧视,明天其他劳动者也可能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容貌、方言等等形形色色、举不胜举的事由受到不公平对待,应旗帜鲜明的给予否定。
然而,拿到判决结果,闫文并未表现得很满意,甚至有些气愤。因为在庭审现场,被告的答辩仍然表现出“不承认、不认错”的态度。“看着赢了,到底感觉还是输了。”她说。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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