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亲人在世没能取上媳妇,死后买个女尸为其配阴婚,追随迷信想免去自家“灾祸”或亲人阴间的“形单影只”。还别说有需求就有供给,真有人搞这方面的“服务”。下面的古某、周某、师某、罗某为谋取一定利益盗挖买卖女尸。近日,被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尸体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被告人周某到山西干活时认识了师某。师某居住的地方有人配阴婚需要女性尸体,可现实中“一尸难求”。师某得知这一情况仿佛看到了“市场”,为了倒手女尸赚取差价,师某与周某通过电话商议交易女尸赚钱的事宜,二人一拍即合,商议妥当便立即着手实施。2010年农历10月份至2018年间,被告人师某负责找下家,只要有人配阴婚需要女尸,便电话联系周某,周某随即找人在宜川踩点并盗挖女尸,先后伙同古某、罗某共在宜川县境内盗挖取得女尸4具,并将尸体全部转手卖给师某,被告人师某把尸体运至山西省吉县后加价卖给需要配阴婚的村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察官建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阴婚”这一古代旧俗早已被时代摒弃,可如今有些偏远农村却陋俗抬头,一些人便迎合需求,以牟利为目的盗窃女尸热心促成阴间“这桩婚事”,结果不仅让过世的人不得安宁,还给自己惹来牢狱之灾。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配阴婚属于封建迷信,虽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文明和谐的价值观不符,我们要树立文明新风,破除配阴婚这种封建迷信,不给不法分子“钻空子”,维护好过世亲人的一份安宁。
来源:宜川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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