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边境村民修走私路收费牟利,两团伙“黑吃黑”被判刑
新京报讯(记者 潘闻博)广西百色靖西市岳圩镇汉邦村山帮屯,地处中越边境。因其地理位置特殊,运输走私货物的车辆经此可避开走私封控点。
今日(11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百色市中级法院获悉,当地一伙村民修建一条从山帮屯到百色市化峒镇力行村的走私道路,向走私车辆强行收取“过路费”。此后,另一伙村民“依样画瓢”,修建另一条走私道路收“过路费”。双方因此产生利益冲突,最终聚众斗殴,致多人受伤。
11月18日,这起“6·11”边境涉恶案在靖西市法院宣判,主犯许某猛所获刑期最长,其因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其余多人亦分别获刑。
审判现场。百色市中级法院供图修路强收走私过路费,两伙人起冲突
近年来,靖西市中越边境一带出现走私活动。
新京报记者今日(11月20日)从百色市中级法院获悉,靖西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伟、林某疆、陆某碧等9人,均为靖西市岳圩镇汉邦村山帮屯的村民。因山帮屯地理位置特殊,运输走私货物的车辆经此可避过走私封控点,从而经化峒镇力行村上到高速公路。
经过商量,陆某伟等9名被告人修建了一条走私路。这条路,从山帮屯延伸至化峒镇的力行村。陆某伟等人对经过该路段的运输走私货物的车辆强行收取“过路费”。
陆某伟等9人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有组织地在这条“走私路”的路口设卡。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间,他们强行向走私分子收取每柜8000元至11000元不等的“过路费”,并从中拿出1000元,交给山帮屯集体。
2018年,当地出现另一伙向走私分子强行收取“过路费”的犯罪分子。
百色市中级法院方面介绍,因不满陆某伟等“旧路派”只分给村民每柜1000元的“过路费”,2018年3月,同村村民甘某兵、许某猛等人,筹款修建了另一条通往化峒镇力行村的走私路,并诱导走私分子通过新路,每柜则收取5000元至7000元不等“过路费”。
因新路的“过路费”较低,影响到“旧路派”的利益,2018年6月11日,被告人陆某伟召集林某疆、陆某碧等“旧路派”人员,破坏甘某兵等人修建的新路,阻止走私车辆通过。许某猛等“新路派”召集多人,与陆某伟等“旧路派”对峙。
其间,被告人陆某议、陆某铁与甘某兵、甘某大、甘某巧手持凶器对打,造成被告人陆某议、陆某铁受轻微伤。被告人陆某伟等人见对方人多势众,逃离现场。
两团伙均获刑,主犯最高被判12年
11月18日,这起“6·11”边境涉恶案,在靖西市法院进行审理。
靖西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伟、林某疆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8人数额巨大,1人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7人为争抢地盘牟取利益,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同时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此外,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陆某伟、林某疆、陆某碧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本案属恶势力犯罪,对各被告人依法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以被告人陆某伟、林某疆、陆某碧等犯敲诈勒索罪与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6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
另外,被告人陆某议、陆某铁等犯敲诈勒索罪与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2年2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陆某贤、吴某朗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10000元、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被告人陆某伟等退出的违法所得11.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而另一伙被告人中,被告人许某猛系主犯,其因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陆某课、陆某星、甘某兵、甘某相、甘某巧、陆某炮犯敲诈勒索罪与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3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5万至1.5万元不等;被告人甘某胜、陆某泽、吴某平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5万元至0.5万元不等;分别判处被告人甘某敏、陆某达、农某锦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宣告缓刑及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甘某大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此外,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及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向被告人追缴本案未退出的违法所得43.963万元。
新京报记者 潘闻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