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2020年,一场新型冠状肺炎打乱了所有人的计划,网约车司机的租金也成了当务之急,对于这种不可抗力,能否减免部分租金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呢?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无法履行合同的,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月16日,在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对于疫情期间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处理,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实际影响,要坚持利益平衡,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因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对于“网约车司机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是否可以不支付租赁费”,近日相关法律人士作出解答,认为可依法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公司应同意解除合同,并且无须缴纳违约金。

那么,网约车司机要求退车如果诉至法院,到底会怎么判?

2月15日,浙江宁波海曙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约车司机要求解除租车合同的案件。

该司机因疫情影响,小区封闭,于当日起诉某车辆租赁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押金9400元。

但租赁公司并不愿意解除合同,表示原定于2月20日复工,希望司机能继续履行。如果2月20日正常复工,愿意减免10日租金;若2月20日未如期复工,则愿意与司机再次协商租金减免事宜。

最终,司机接受公司的方案,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愿意与被告共同承担因疫情影响减少的租金损失,撤回了起诉。

对此,法院表示,如果疫情的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束后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法官建议当事双方根据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适当降低或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或适当延长租期。

这次肺炎疫情对于网约车行业上下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无论是平台、租赁公司,还是网约车司机,各方都有损失。这些损失怎么承担,从上述的案例里也可以看出来,需要大家同舟共济,共同分担。

但是,现在还有不少公司把风险和损失转嫁给司机的头上,让底层的司机背负沉重的债务,面临信用破产的绝境。其实,如果司机无法摆脱困境,租赁公司最后又怎么可能有好果子吃。

面对这样的租赁公司,建议车友们如果沟通不畅,不用茫然,直接就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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