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称,2月5日,该市新增5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其中4例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公安已通报)密切接触者。
这4例分别是,刘某某,男,47 岁,济南市人,非医务人员,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公安已通报)密切接触者。2月2日,追踪到后收住定点医院隔离病房。2月4日,经核酸检测,结果阳性。2月5日,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韩某某,女,62 岁,高新开发区人,非医务人员,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公安已通报)密切接触者。2月2日,因发热7天到定点医院就诊,CT检查示双肺炎症,收住隔离病房。2月4日,经核酸检测,结果阳性。2月5日,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戴某某,男,48岁,奎文区人,非医务人员,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公安已通报)密切接触者。曾于1月21日与张某芳接触,同车20余分钟。1月25日开始发热,后缓解。2月4日,追踪到后收住定点医院隔离病房,经核酸检测,结果阳性。2月5日,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马某某,女,23岁,昌邑市人,非医务人员,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公安已通报)密切接触者。2月4日,追踪到后收住定点医院。2月5日,经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截至4日24时,张某芳已经直接或间接导致4人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这也意味着,截至5日24时,张某芳已经直接或间接导致8人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月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公安机关通报中透露,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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