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国上下共抗疫情之际,一些人却隐瞒接触史,从疫情严重地区回来不报告,与确诊者、疑似者接触不报告,不但耽误自身病情确诊和治疗,还致使不知情的接触者成为无辜受害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中青报官方微博于2月4日发起了一项投票,“你支持把隐瞒接触者纳入征信黑名单吗?”截至2月5日13:30,已经有8.6万名微博用户参与投票并进行讨论。
调查显示,91.0%的受访者明确支持把隐瞒接触者纳入征信黑名单。
不少微博用户对于隐瞒接触史的行为感到气愤,直言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危害了公共安全,“一个人隐瞒不报,不知道会有多少人遭殃”,“应该提高隐瞒接触者的犯错成本”。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举国上下用巨大代价筑造了一道抗疫情防线。早一天打赢这场“防疫战”,社会就能早一天恢复正常运转,人们就能早一天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个别人隐瞒接触史的行为却拖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后腿,从内部给抗疫情防线撕开口子。
2月5日,山东潍坊通报,2020年2月3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导致包括68名医务工作者在内的多人被隔离。
2月3日,四川雅安发布通报,69岁男子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100余人。
青海西宁、广东汕头、江苏无锡、浙江义乌、天津、江西赣州等地也曝出部分人谎报、瞒报行程或病症,拒不配合隔离、观察的案例。
有网友对于隐瞒接触史的人表示不解:“有什么好隐瞒的,有人给你免费治,还管吃管喝,还有人鼓励你,总比你害得家人和社会不得安宁要好吧?”
隐瞒接触史的行为荒唐愚蠢,这样做的人既可能耽误自身病情的诊断和治疗,也会给他人带来危害,处理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也将消耗更多的人、财、物力成本。
有网友直言,将隐瞒接触者纳入征信黑名单算轻的,如果是故意隐瞒,涉及的不仅仅是信用的问题。
隐瞒接触史的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都有相关规定。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一名微博用户表示,扭转部分人对疫情的漠视,调动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需要法律发挥警示作用,惩戒违法行为,需要知识来发挥科普作用,消除恐慌和歧视,需要每一个人拿出诚信和责任感,建立社会信任,守望相助,一起等待胜利的来临。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周易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02月06日 10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