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对于刻意隐瞒的情况,不仅要谴责,还要通过制度、法律的完善和设计,从根源上减少隐瞒行为的发生,阻止其产生致命后果。

患者隐瞒状况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武汉返乡谎称菲律宾归来、致4000余人居家观察;广西玉林市一感染者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这些天,全国各地出现多起刻意隐瞒疫区旅行史、人员接触史甚至确诊后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的案例。这些隐瞒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害人害己,引发公众关注。

在各地政府、媒体、基层组织等各方的努力下,少出门、戴口罩、不聚餐等基本疫情知识已得到广泛普及。刻意隐瞒病情或接触史,不仅会耽误自身治疗,也会对他人的健康造成极大的风险。对于这些案例,如何以此为鉴,从制度、法律层面进行规避,是下一步必须思考的问题。减少类似隐瞒现象造成的危害,需要做更多细致工作,完善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机制。

首先,相关部门应当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普法教育。此次疫情突如其来,民众对相关法条的了解较为模糊。关于刻意隐瞒的问题,涉及我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司法机关也出台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隐瞒行为,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开展宣传教育,让法律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通过广泛的普法工作,也可以引导民众权衡利弊,从思想根源上扭转刻意隐瞒倾向。正如不少网友所分析的,这些刻意隐瞒者要么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没事”;要么是有故意危害他人的不良心态。当人们清楚地知晓此类行为会付出的代价,自然也会三思而后行。

同时,基层工作也需从细节处入手,做好疫情防治中的“危机沟通”。正如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份疫情爆发沟通指南所说的,疫情爆发时,任何人都是利益相关者,但是不同社会群体有着不同的顾虑。因此,基层治理应当照顾到各类人群的心理特征和状况,实施精细化管理。

比如,对于有疫区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人来说,他们的顾虑是自己如实说明后的结果。尽管大多数人为了自己和社会的安全,都会选择不做隐瞒。可是仍有少部分人会由于不必要的担心和自私心理,选择刻意隐瞒,这群“隐藏”者可能会对疫情防控产生负面影响。对此,相关部门和基层社区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明确对感染者和接触者的保护措施,打消他们不必要的顾虑。

而这样的工作,必须从细节入手。比如,就个人经历而言,我发现一些车站、社区在要求填写人员信息表时,往往只是让大家勾选是否有湖北旅行史。但是对于隐瞒情况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对有旅行史人员的应对措施,表格上却鲜有提及。只有充分阐明相关事实,消除相关人员的不确定感,才能更准确地搜集信息,让相关防控措施发挥更好的效果。

因此,对于刻意隐瞒的情况,不仅要谴责,还要通过制度、法律的完善和设计,从根源上减少隐瞒行为的发生,阻止其产生致命后果。

撰文/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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