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记者 | 陈鑫

杭州跨境医疗服务中介被诉卖假药案将于2020年1月15日进行一审第二次开庭。

“本次开庭将继续做无罪辩护。” 1月13日,当事人柯冉红的辩护律师孙海阳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当事人公司的商业模式是跨境远程医疗,并没有销售药品的行为。

柯冉红出生于1975年,本科毕业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5年成立杭州医享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医享售”)。2015年6月,医享售与杭州永珍万泰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永珍万泰”)、老挝友谊医院开展合作。其中,医享售主要负责招揽患者,提供赴老挝就诊的中国境内部分的相关服务,以及患者用药后的随访服务,而永珍外泰负责患者在老挝就医的接待工作(另案处理)。

2017年12月26日,永珍万泰员工韩某携带仿制药入境时被广州海关查获,公安机关随后在其负责的仓库内查获40余个品种,共计8000余盒成品仿制药及大量裸药、原材料、外包装等物。

永珍万泰的变故波及到了医享售。2018年1月20日,医享售公司被查,3月19日,柯冉红主动前往杭州滨湖派出所接受调查,被拘留后因正处于哺乳期取保候审。2018年3月1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柯冉红等人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2015年年底起,医享售公司推出”远程医疗“服务,通过安排患者在该公司内接受老挝境内医生的远程会诊,以确认购买索菲布韦、达卡他韦等老挝仿制药。截止案发前,被告人柯冉红等人销售上述药品共计761万余元。

2019年8月6日至7日,该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为:医享售是否实质上构成销售假药。

法庭上,柯冉红辩称,医享售公司向患者推介的,是老挝友谊医院的丙肝治疗项目,收取的只是医疗咨询服务费。辩护律师孙海阳认为,本案涉及的药物实为仿制药,不是通俗意义上的“假药”,该公司是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为患者搭建和境外医院接触的平台,其行为不是销售药品。

公诉人则指出,医享售公司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其所称的 “咨询服务费 ”,系药品销售返利。本案中,购买药品费用由病人直接支付至永珍万泰控制的境外账户,或者支付至医享售公司公账账户以及以 “唐仲英 ”名义开设的私账账户,医享售公司再转付给永珍万泰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医享售获得药品销售返利。

公诉人表示,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柯冉红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涉嫌销售假药罪,对柯冉红建议量刑十二年到十四年,对其余四位被告人建议量刑三年十个月到六年九个月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但是2019年12月1日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进口国内未获批准的境外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

这一修订将对本案带来何种影响?孙海阳认为,既然未获批准进口的药品不再是假药,销售假药罪对于该案便不适用,接下来要看当事人的行为有无构成其他犯罪,“进口药品是由老挝友谊医院直接发国际快递给患者,并没有经过医享售,因此柯冉红也不存在非法经营和走私药品的情形”。

据柯冉红介绍,医享售提供三种跨境医疗服务模式,一种模式是安排患者出国就医,向患者讲解老挝友谊医院的丙肝治疗项目,与患者签约、收取3万元服务费(其中2万元转交给永珍万泰)。

第二种模式是跨境远程医疗,医享售收取2500元左右的服务之后,安排医疗服务代表陪同患者在国内医院进行初诊及基因检测,然后将初诊病历翻译后通过永珍万泰提交给老挝友谊医院,并由永珍万泰预约老挝友谊医院的医生,对患者进行远程诊断,诊断后开具药方,患者自行向老挝汇款购买药方上的药品,老挝方面收到款项后通过国际快递将药品邮寄给患者。

第三种模式是患者入组参与第四期临床试验,获得免费药品,医享售公司向患者收取2.2万元左右的服务费(其中8000元支付给永珍万泰)。“2015年、2016年是医患纠纷比较严重的阶段,我们为了避免冲突,会让患者自行选择跨境医疗模式。”柯冉红称。

柯冉红告诉界面新闻,当时丙肝患者在国内使用干扰素疗法的效果并不理想,而老挝友谊医院与东盟药厂联合推出的“丙肝康复项目”,旨在对仿制生产的丙肝新药索非布韦、达卡他韦等药品收集治疗效果资料,以便为老挝卫生部等准备临床治疗效果观察报告。

“我坚持自己无罪。”在柯冉红看来,跨境医疗直到今天仍是一种创新的互联网医疗模式,“创新一定是打破原有的做法,在最大的法律规则之下尝试”。

柯冉红说,自己热爱医疗行业,希望等此案结束后,继续从事医疗服务。不过她表示,在引进国外医院项目时会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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