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年终奖又成为辛苦了一年的职场人关心的话题。很多人担心,这笔年终收入能不能落袋为安。这种担忧并非多余。围绕年终奖的发放,一些单位“花样百出”,如把员工平时的应得工资截流一部分,留作年终奖励,或以公司自家产品替代发钱、拿多拿少不看业绩看运气、对离职员工不发年终奖等,由此产生纠纷。
的确,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必须向员工发年终奖。这笔钱的发放,主要看企业的经济效益、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属于企业“自选项”。如果一家企业都揭不开锅了,还硬性要求给员工发年终奖,这是强人所难,法律也不会不讲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年终奖的发放上,企业就可以随心所欲。审视那些花式套路,很多都带有违法色彩。
比如,针对把应得工资变成年终奖励,法律明确规定,员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说白了,这笔钱不能扣留下来,作为年终奖,以示老板的“恩情”。对于以公司自家产品替代发钱,法律也说了,“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企业玩花样,故意揩员工的油。同样,年终奖发放也不能实物化。至于公司以年会抽奖形式发年终奖、不看业绩看运气,离职了就不发年终奖,也有违“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劳动立法精神。
对于违法现象,不能不了了之。其实,很多公司并非不熟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只不过,对于他们来说,更重要的是,既要摆出发年终奖、激励员工的样子,又要尽量压缩成本,所以才玩出那么多的套路。问题是,欲戴王冠必受其重,违反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就得承担违法的成本。
在年终奖上被套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员工,可以诉诸法庭,司法机关应依法给予支持。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判决也体现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鲜明态度。
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还不是年终奖玩套路的全部代价。市场经济,诚信为本。一家企业能不能做大做强,既要遵规守法,更要讲究诚信,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如果将法律视为无物,漠视员工感受,在员工切身利益上耍小聪明,最终伤害的是企业诚信、商誉、形象,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年底了,该发的年终奖,就得如数发给员工。少点套路,多点真诚。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劳动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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