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扬子晚报网1月9日讯(通讯员 张林 明宝 记者 陈咏)遛狗要牵绳,既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规定。记者9日从高邮警方获悉,一开小超市的男子因为遛狗没牵绳,结果撞伤了人,主人忍痛掏出“巨资”平息此事。

黑色拉布拉多犬。资料图片黑色拉布拉多犬。资料图片

现年36岁的周某在高邮市马棚镇上开了一家超市,酷爱养狗的周某,养了一只拉布拉多黑色狗,很少牵绳。就在去年底的一天晚上,他领着这条拉布拉多去离超市不远的淮江公路上遛狗时,一名驾驶踏板电动车的男子经过周某遛狗地段时,狗突然横穿公路将该男子撞倒在地,致骑车男子受伤住院。经过治疗,受伤男子在花去1.8万元医药费用后出院。8日,经高邮交警大队马棚中队协调处理,周某最终以一次性赔偿对方5万元(不包括治疗费用1.8万元)了结了该起事故。

警方介绍,2019年12月27晚上7时许,47岁的高邮界首镇男子居某驾驶踏板电动车,从高邮城区下班回家。行驶至马棚加油站北侧时,一条黑色拉布拉多狗由淮江公路横穿公路。由于天色已晚,这条狗又是黑色,加之居某驾驶速度较快,一头撞上突如其来的黑狗,结果狗没有大碍,而居某连车带人重重地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居某右肩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8万元。后经警方调解,狗主人周某再掏出5万元赔偿。周某后悔莫及,恨自已遛狗没牵绳。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一直提醒爱养宠物狗的主人,要文明养犬,遛狗要牵绳。狗闯了祸,主人必须承担责任。从该案中不难看出,如果周某平时养成牵绳遛狗的习惯,就不会发生该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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