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举报,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将自己来住院的病人改成急救中心120接来的,套取医院资金,还多收病人的出诊费,损害群众利益……”

去年初,一封匿名举报信送到了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信中提到该县人民医院将救护车自定收费标准、虚造出车记录等行为引起了县纪委监委的关注。

很快,县纪委监委决定由第五纪检监察室和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急救中心救护车接诊病人要履行哪些程序?”调查组首先找到该医院急救中心护士长邓某了解情况。

“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按班次轮流接听急救电话并出车,接诊病人送至科室后,由接诊医生和护士签字登记出车情况,医生有一本病历登记本,护士有一本司机出车记录本,都要和住院部相应科室的接诊医生交接并签字确认。”对方回答得滴水不漏。

调查组决定从邓某提到的记录本着手展开调查。

“这里有问题!第165页记录了2015年4月5日骥村镇李家山村村民谷某搭乘救护车入院,第312页又有记录显示该村民搭乘另一辆救护车入院,并且日期是同一天!”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记录有明显漏洞。

“大家尽快核实这样重复的记录有多少条!”组长作出安排。

调查的时间从2012年到2018年,跨度六年的记录本足足有数百页。工作人员对出车记录本上登记的每一个病人逐一进行搜索查询。

“您好!我们是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现在向您核实一下2018年1月您入院是否是由救护车接入?”

“当时入院是我自己去的,没有找救护车接送。”

……

发现可疑的记录,再调取病人的病历资料,根据病历中登记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回访,询问病人曾经的来院方式。

在对35039条出车记录逐一核查,电话回访332人次后,事实逐渐清晰。

原来,从2010年开始,县人民医院与社会人士郑某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由郑某承包医院急救中心救护车接送病人业务,医院按里程数支付车费给郑某,运营费用由郑某承担,司机也由郑某聘请管理。

救护车每次出车,司机在出车记录本上标注里程,随车出诊的医护人员登记病人收治情况,护士长及急救中心负责人每月进行核查,签字后由郑某核实里程后交至医院经管科,经管科核算后发放医护人员的绩效工资以及支付郑某的里程费。

“每月的检查我只是抽查,没有对每一次出车记录进行仔细审核,没想到被他们钻了空子。”急救中心负责人宋某坦言自己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他们在系统中查询到有住院号的病人后,就把病人信息登记到本子上去,把自行来院的病人改成救护车接诊,套取绩效工资。”

在这个审核如同“摆设”的过程中,一些医护人员与郑某沆瀣一气,将救护车当成了“摇钱树”。

经查,2012年至2018年期间,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共虚造救护车出车记录215次,多核发医护人员绩效奖和司机出车补助费共计25039.2元,涉及医务人员65人。

县人民医院违反相关规定,将急救中心救护车运营管理职能以合同承包方式转让给社会人士郑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承担直接责任,责令该院向县卫健局作出深刻检查。

2019年4月,新田县纪委监委对时任人民医院院长谭某予以诫勉处理。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急救中心出车记录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中心医护人员长期存在虚造出车记录骗取绩效奖金的情况,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急救中心负责人宋某、护士长邓某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同时,县人民医院对参与虚造出车记录的65名医务人员依据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资金追缴,并处以500元起点罚款及违纪金额2.5倍的罚款处理,对涉及金额较大的,给予行政处分。

问题查清了,人员处理了,如何整改是当务之急。县纪委监委责成医院及时追缴套取资金的同时,下达关于对医疗机构救护车外包问题进行整改的监察建议,责成卫健局对该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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