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扬子晚报网1月6日讯(记者 杨甜子)时下的热播剧《精英律师》,剧情幽默还顺带普法,受到了不少观众的好评。但熟悉工伤认定的人社部门,却在电视剧中找到了关于工伤认定的一处硬伤。“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专门开帖科普,怎样才是工伤认定的正确打开方式。

电视剧中,外卖小哥的父亲上班路上自己骑摩托车摔倒了,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号称“人形法条机”的女主却说算工伤。这个场景里,女主角引用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2003年颁布的老版《工伤保险条例》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版已经将内容细化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此外,女主角对于工伤认定的理解“在上班途中受伤”,因此算工伤,这一观点是对法条理解的错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关键要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缺乏这两条中的任一关键要素,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也不能认定工伤。因此,女主角认为在上班途中受伤就算工伤属于明显的法律理解错误。类似的案例还有,假如职工雪天路滑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权威性,女主又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但该条司法解释旨在对哪些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进行界定,即如该条司法解释第一款所说“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条司法解释不能推导出上下班途中受伤就属于工伤的结论。在该案中,单位对外卖小哥父亲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并无异议,而是认为因他是自己摔伤所以不能算工伤。女主在这里引用这条司法解释明摆着风马牛不相及。

而在此后男主角对于这个案例的处理过程,也有认知上的错误。男主问女主是否会发律师函,请女主发律师函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外卖小哥的父亲是工伤。这里的错误在于,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并不需要律师函;劳动仲裁并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能之一,而劳动仲裁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用于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简单来说,发生工伤,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追剧图个乐子完全可以,循着电视剧找到法律法规的正确打开方式才是追剧的良性走向。遇到工伤认定问题到底应该如何处理?不妨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或者请教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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