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影人守护初心推动法治走向完善
看似与法律不搭界的文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自觉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表现得更为强烈。
新近上映的电影《吹哨人》,就将于国人而言还较为陌生的“吹哨人”制度搬上大银幕。
这部电影讲述了澳大利亚华人马珂意外发现非洲的一起地震灾害可能与其公司开发的天然气技术漏洞有关,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他和前女友周雯一起远赴非洲调查事件的真相。在克服重重困难后,他获取关键性证据,并毅然成为“吹哨人”——在政府和企业中发现弊端、揭露真相的人,从而挽救了几百万人的性命。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电影在去年8月立项拍摄时,中国“吹哨人”制度还未成型。2019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在《吹哨人》艺术创作的前瞻性背后,中国电影人推动中国法治走向完善的初心及其现实意义显而易见,法治类电影也因此受到更多关注。“它表达了一种追求和坚持、责任和担当,这类以法律为主体与内容的电影,也是电影业本身的法制化建设。”在近日由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北京大学人文学部主办,中英电影基金协办的中国电影国际化与法制化建设研讨会上,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如是说。
电影创作题材多样
法治电影成为黑马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促进法)正式实施,为我国电影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中国电影人的期盼变成了现实——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对电影创作、摄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对电影产业采取优惠措施……
与会的立法研究专家指出,一个行业专门有一个促进法,是非常少见的。电影促进法也是整个文化产业第一部专门促进法,足见电影产业的重要性。其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电影市场活力;有利于规范电影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电影著作权和观众权益。
电影促进法让进入类型多元化、题材多样化创作时期的国产电影,迎来了新的创作高峰期。但随着大量电影作品问世,新的争议与问题也不绝于耳,最多的声音莫过于“市场良好、产量提升,但质量欠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凌斌在法学理论之外,同时教授艺术法学。“我选片的一个原则是好看,好看其实跟它的深刻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凌斌看来,好的电影是由思想家创作出来的,应该是多维的,“要提出我们的思考,与古往今来人类历史上诞生的一切伟大思想对话”。比如,《吹哨人》让人思考腐败及其背后的科层制,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法治题材电影近年来表现活跃,成为电影创作中的“黑马”。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北大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颐武说:“现在我们的社会结构严肃性越来越强,电影跟法律之间的关系,将是电影业重要的学习过程。”
这类电影中不乏在推动制度完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例如,2018年7月上映的《我不是药神》就有着发人深省的涉法因素。有评论指出,其所展示的个案情境中相关人物的两难与挣扎,凸显现实的难题、法治的迷思。由此留下的启示就是,既要坚守法治的基本立场,也要在具体法治中秉持关照人心、人性的温情立场,在适用法律对权利、义务、责任等的一般性规定时,进行个案情境的必要甄别与权衡。
其对于制度的完善也显而易见。《我不是药神》公映后,李克强总理曾就其引发的舆论热议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癌症等重病患者关于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突出反映了推进解决药品降价保供问题的紧迫性。”李克强总理在批示中指出,“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相关措施要抓紧落实,能加快的要尽可能加快。”
2019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我不是药神》中讲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电影身负社会责任
务必统一两类效益
“电影虽然是大众艺术,但也身负社会责任,需要实现社会价值。”中英电影基金主席李挺伟说。